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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保内贷,又一个雷区?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13期

近年来,内保外贷、转口贸易等业务逐步成为银行和企业竞相追逐的热门产品。从近两年的外汇处罚案例来看,内保外贷等外汇业务逐步成为被监管处罚的重灾区,这使得当前各家银行介入内保外贷业务都比较审慎。今年以来,随着国内流动性的大幅改善,国内融资成本一路走低,而以美元为代表的境外融资成本整体上升明显,境内外利差空间逐渐开始显现,这使得境外担保境内融资的外保内贷业务需求开始进入银行和企业的视野,跨境担保业务类型开始方向逆转。

业务概述

外保内贷业务属于跨境担保外汇业务的范畴之一,其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通过境外银行向境内有同业额度的银行开具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担保境内公司向境内银行贷款;二是境外公司在境内银行开立NRA、OSA等离岸账户,账户内资金全额存单质押,担保境内银行贷款;三是境外实力较强的跨国公司向境内关联公司出具公司间担保,担保境内银行贷款。这些外保内贷业务形式都属于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业务情形,对于有真实合理外保内贷需求的企业而言,只要通过银行的尽职审核就可以办理。但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在境外境内利差空间明显的情况下,也有一些动机不纯的市场主体,借道外保内贷业务的合法通道进行跨境套利或者非法转移资金入境。

市场主体借道外保内贷业务非法跨境转移资金或者套利的主要动机有两种:一是利用境外银行或者境外关联公司担保,使得境内主体获得低成本贷款资金,贷款资金经过集团资金池归集或者渠道流转后,最终流向高收益理财或者投资项目,赚取利差收益;二是构造内保外贷交易背景,业务存续期间制造跨境担保履约,将境外非法资金以履约赔偿形式入境,以达到将非法资金洗白的目的。

对于银行来说,这些出于非真实交易意图的外保内贷业务都具有潜在的业务风险:如果出于套利目的,势必会引起信贷资金的空转;如果是虚构交易背景故意制造违约,达到资金履约入境的目的,则可能沦为非法资金跨境洗钱的通道。由此看来,跨境担保业务看似是一种低风险有保障的高收益业务,实则是一种高危业务品种。一方面其对银行的业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业务能力要求。对于没有实力把握境内外法律、合规风险的银行来说,盲目介入此类业务则可能因无法跨境索赔造成资金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跨境担保业务比普通外汇业务具有更高的外汇合规风险。在跨境担保履约方面,任何履约行为都将成为监管机构获得业务合规风险线索的来源之一。如果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因尽职审查缺位,可能导致境内银行跨境担保履约率爆表,并将招致外汇监管部门的重点核查,不但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处罚,还会损害自身的市场声誉。

相关案例背景

M公司是一家国内从事粮油批发的大型贸易公司。其2017年的财报显示,企业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1亿元人民币。M公司业务需求如下:拟通过汇丰银行伦敦分行向境内X银行开立一笔金额为4.2亿元人民币的保函,担保M公司在X银行4亿元的人民币贷款(贷款利率基准上浮20%),用于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冻肉货款,货物销售收入将全部回款X银行。从业务表面真实性和合理性来看,不仅有境外银行保函担保,贷款用途真实合理,而且锁定销售回款作为还款来源,对于X银行来说,这似乎是一笔低风险高收益的好业务。

本笔业务具体交易结构如下:境外保函由Y公司在汇丰银行伦敦分行理财全额质押开立,担保X银行贷款,境内最终受益人为M公司。M公司所得贷款用于向Y公司境内关联公司S公司支付冻肉货款,M公司与Y公司、S公司均无股权关系,Y公司和S公司实控人为母子关系。S公司再将所得货款全额在A银行质押用于开立进口信用证,信用证受益人为Y公司的境外母公司P公司,信用证再由P公司通过境外银行向巴西著名冻品供应商JBS公司背对背转开,用于冻肉进口。

案例分析

仔细分析,本笔业务交易,结构过于复杂且疑点重重:一是S公司和Y公司是关联公司,为什么保函不直接担保S公司向境外采购而是用于向非关联公司担保;二是Y公司在境外拥有大量资金,完全可以直接通过外债方式将资金借给S公司使用,或自行先采购货物,再赊销给M公司,为什么采用这种流程复杂且需要付出大量融资成本的方式;三是M公司是货物销售主体,获得贷款后可以直接向境外开立进口信用证,为什么需要绕道他行开立;四是本笔业务融资金额刚好为M公司净资产的2倍,似乎经过人为精心设计。此外,关于M公司的财务报表的收入与所提供的应税收入和银行流水也严重不符。

为打消X银行的顾虑,M公司牵头S公司与X银行进行了现场业务洽谈。S公司表示,自身是一家长期从事国际大宗商品贸易的公司,在海外有大量的矿产和油气资产,但近两年受国际大宗商品不景气的影响开始转做冻肉产品,通过自身海外渠道获得了巴西著名冻品供应商JBS公司的合作。由于国内没有健全的销售网络,通过长期考察,发现M公司是广东市场上一家颇具规模的副食品销售公司,因此拟与M公司合作,货物销售收益由两家公司分成;另一方面,由于自身净资产较小,不符合外保内贷业务准入条件,因此选择M公司作为融资主体。

关于为什么愿意为无股权关系的公司融资担保而不能赊销给M公司,S公司表示,国际贸易中大宗商品没有赊账惯例,并且货物为冷冻易耗品,赊销增加了货物的流转环节,容易造成货物腐败变质;关于为什么不能直接由M公司在X银行开证进口,S公司表示,巴西JBS公司议价能力较强,只认可世界排名前25名银行开立的信用证,而X银行正好世界排名26名。X银行表示,信用证开立后可以由国内大型银行转开,S公司表示境外不接受国内转开这种方式。关于进口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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