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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下境内外汇划转相关业务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15期

Q通常所说的经常项下机构境内外汇划转是指哪些业务?包括同名账户资金划转吗?

A通常所说的境内外汇划转,是指境内机构之间通过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的外汇汇款、转账等行为,不包括境内金融机构之间的外汇拆借、资金清算等外汇划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允许的境内外汇划转业务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目前,经常项下允许境内外汇划转的业务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大类,外汇划转的交易双方通常指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

同一境内机构在不同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相同性质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之间可以相互划转外汇资金,但不属于境内机构之间的外汇划转,企业可不填写境内收付凭证,经办银行也无需报送相关数据。

Q哪些情况下允许办理货物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

A概括而言,货物贸易项下允许办理三大类境内外汇划转业务,一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二是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包括深加工结转项下转出方从转入方收到的货款,转入方向转出方支付的货款。三是具备“委托代理”关系的企业之间。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

Q哪些情况下允许办理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

A概括而言,服务贸易项下允许五大类境内外汇划转业务。一是境内机构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划转运费及相关费用。二是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承包方向分包方划转工程款;对外承包工程联合体已指定涉外收付款主体的,收付款主体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划转工程款。三是服务外包项下总包方向分包方划转相关费用。四是境内机构向个人归还垫付的公务出国项下相关费用。五是外汇保险项下相关费用的境内外汇划转业务,按照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服务贸易境内划转业务,包括偿还外汇贷款利息、偿还外债转贷款利息、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将其外汇利润汇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等涉及投资收益项下与利息、利润有关款项的境内划转,应按《外汇划转暂行规定》以及资本项目有关规定办理。客户向支付机构划转外汇的,按照《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Q企业在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时,银行是否需要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

A需要。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办理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由划付方金融机构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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