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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臂监管”理念在境外投资领域的实践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15期

随着外汇管理简政放权改革的推进,银行在越来越多的外汇业务中,成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第一道关口。但由于理念转变较慢、业务发展与合规审核存在矛盾,以及审核手段不足等主、客观因素的存在,银行在传导外汇政策、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等方面并未能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鉴此,建议在业务审核的第一线深入贯彻“长臂监管”理念,构建“长臂监管”框架,并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切实做到境外投资业务资金来源说得清、资金用途看得见,且流转过程合理合法。

银行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银行落实真实性审核要求的积极性不高。面对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的矛盾,银行难以把握平衡二者的“度”:“松”业务发展,展业原则就可能流于形式;“紧”业务合规,则银行的业绩会受到影响。实际上,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一定程度存在“重业绩、轻合规”的倾向。

二是风险点脱节矛盾使银行展业审核思路模糊。从银行业务发展的角度看,资金的安全最重要;而展业原则则更关注真实背景及商业的合理性。这表明,银行在业务发展与合规审核中,关注的风险点明显脱节。实际上,银行在履行审核职责时更关注资金类风险,倾向于将控制资金风险等同于落实展业原则。

三是信息不对称。在涉外业务经营中,银行缺乏有关境外投资主体资金来源、生产经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盈利能力等方面的信息,因而难以进一步判断境外投资的真实面貌、需求和风险,进而制约了银行尽职审查的效力。如对客户与其境外关联方交易进行核实时,难以掌握关联企业集团的全貌;在分析客户购付汇是否合理时,难以监测企业境外项目的进程;在开展财务要素分析时,对投资资金来源的合理性无法全面掌握。

四是外部监管的约束力较弱。目前,虽然自律机制将银行内控制度的落实纳入定期评价范围,并以此作为某些业务先试先行的依据,但从实行情况看,由于外部监管并未明确具体的评估指标,相关奖惩措施也缺乏细则支撑,因而对银行的约束力较弱。部分银行照搬展业原则设置内控制度,使展业原则的落实浮于表面。

构建“长臂监管”框架

构建“长臂监管”框架的思路,是在审核境外投资类业务时,银行要尽可能地搜集相关信息与数据,并通过企业主动报告及银行间接报告的形式,对采集到的信息与数据进行分析,以实现监管目的。基于这一思路,应从登记管理、实际控制人申报管理以及账户管理等方面入手,以监测资金流为主,并以交易主体为联系,构建对境外投资领域的“长臂监管”框架。

以“长臂监管”为原则开展监管。第一,以银行为渠道扩大“长臂监管”的信息来源。将境内银行、境内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纳入信息采集渠道,进而采集境内人民币交易信息和境外相关交易账户开立以及资金流动等情况。第二,监管半径覆盖境内外关联交易主体。“以最低限度联系”为原则,划定境内外监管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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