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出口企业贸易融资业务模式探讨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17期

在当前全球经济金融形势不确定性加剧的大环境下,对于广大出口企业而言,在整个“接单、生产、发货、收汇”的全流程业务中,会更多面对境内工厂预付款和境外进口商赊销款的双重资金压力,贸易流程中资金问题也因此成为限制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对企业而言,借助真实的货物贸易背景,开展出口贸易融资,可以获得低于同期限人民币贷款成本的外币资金,且能够在境内提前结汇使用,用途也更为灵活方便,因此成为较多出口企业的首选融资方式。但出口企业要想在市场中持续生存并获得良好发展,还需要结合各项可运用的外汇政策,通过与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通力合作,来获得更多风险可控、切实有效的配套出口融资产品的支持。

出口贸易融资现状

目前,市场中银行可提供的出口贸易融资方式,按融资时间节点分为发货前(可结汇外币流贷、打包贷款、出口订单融资)和发货后(出口押汇、出口代付、福费廷或出口双保理等产品)两大类。

发货前融资

一般而言,发货前融资因对出口企业的货物交付能力尚未得到确认,因而属于风险较高级别的贸易融资产品,银行往往会参照境内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标准,依据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及境内可提供的抵/质押担保物等方式,来核定授信额度。因此其更适宜规模体量较大或有国/央企、上市公司背景的出口企业操作。近年来,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发布,推动了发货前贸易融资的覆盖面以及产品的多样性。

一是在出口背景下进一步放宽了外汇贷款的结汇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 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中,明确了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银行为响应政策号召,陆续升级优化了发货前贸易融资产品,推出了可结汇外币流贷:出口企业在获取低成本美元或欧元流贷后可结汇成人民币用于生产备货,待出口货物款项收回,再使用现汇归还该笔贷款。这使企业可以利用当前较为优惠的外币贷款价格获取生产周转资金,以较低的成本解决融资难题。

二是拓宽了企业跨境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则面向广大一般企业(不仅限于出口企业),进一步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目前政策下,除房地产企业以及政府融资性平台外,均可在其额度范围内借入外债。外债用途范围较广、成本较低、不受人民币贷款规模限制、部分境外行还可做到不还本续贷。不仅如此,对于出口企业而言,由于其有外汇收入,因而形成了天然的外币贷款汇率风险对冲。银行结合此项政策,依托自身与众多境外行的同业授信额度,大力推广普及了内保内贷产品,即境内企业依托在境内银行的授信,由境内银行为企业开出国际融资性保函给境外银行,境外银行占用境内银行的同业授信额度,认可该保函的担保责任,并直接放款给境内企业。此类业务模式推出后,受到了诸多上市公司和出口企业的欢迎,成为代替出口发货前贸易融资的有效方式。

发货后融资

企业发货后出口融资因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应收账款,则可以依据企业的结算模式(信用证或进口代收加保项下)提供占用金额机构同业额度的相对低风险的福费廷融资,或依据境外买方的资信(汇款赊销或托收承兑交单项下)提供出口双保理等产品。上述融资可相对放宽对境内出口企业主体的审核标准。但对于境内广大中小出口企业而言,上述融资产品仍然受制于结算模式及交易对手国别、信用证开证行资质等要求,局限性较大,日常业务普及度不高。鉴此,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商业银行、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背景担保公司等,努力通过多方合作,提供风险分散、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出口融资服务,为出口企业带来多种弱化抵/质押物的类信用模式的创新型保单融资产品。

保单融资。旨在解决中小企业无法提供充足抵押物的融资问题。出口信保项下保单融资的基本业务模式为:出口企业为规避货款拖欠等买家信用风险,投保政策性保险公司——中信保的相应险种;然后依托其多年稳定的出口数据以及中信保的保单产品对于应收账款的弱担保,向商业银行申请专项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用于解决企业发货后的应收账款尽快回笼的资金周转问题。但相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而言,由于该类贸易融资对企业的年出口额以及交易对手的稳定性、持续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加之较多银行对于保单免赔条款可能引发融资敞口风险无法覆盖等顾虑,因而仍会被排除在信保保单融资范围之外。

“保单+担保”融资。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6年10月,北京市中小企业出口金融服务平台——“政保贷”在北京市商务局的牵头下在京启动。“政保贷”在传统信保项下保单融资的基础上,纳入了托管北京市商务局政府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首创担保公司。整个流程变更为:由出口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政府可补贴部分或全额保费)后,将保单赔付权利转让给首创担保公司,银行则基于担保公司对本金的全额担保为出口企业提供融资放款。首创担保的加入,旨在进一步降低银行在传统贸易融资中承担的风险,使授信额度可进一步向中小企业倾斜。目前全国许多地方已推出类似产品,比如江苏无锡地区的“外贸赢”,也是由地方商务局牵头的为全市中小外贸企业开发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对中小微外贸企业信用贷款实施风险补偿,提供本外币、表内外综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企业成长发展过程中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

各类出口融资典型案例

大中型企业——可结汇外币流贷

该种模式适合出口规模较大,且银行授信充足的企业。对于企业而言,原本可应用授信提取人民币流贷,但在新政策背景下,可获得更低成本的外币流贷结汇使用。此外,与出口贸易融资相比,可结汇外币流贷无需逐笔放款匹配具体贸易背景,使企业的操作更简便。银行只需关注企业回款可否覆盖贷款本金,因此可在放款初期就能根据企业海关历史出口数据核定可结汇的放款额度,确保贷款到期时不会发生购汇还款的情况。

中小型企业——信用证A类押汇

A类押汇是在信用证结算模式项下,发货后不占用企业授信额度,仅占用押汇行与开证行或保兑行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