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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外汇管理概览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17期

编译/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  编辑/靖立坤

新加坡的外汇管理部门为其中央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履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干预外汇市场等相关职能。新加坡的法定货币为新加坡元,新加坡元和文莱元现钞可以在两国境内等值、自由兑换,新加坡实行单一汇率制。金融管理局允许新加坡元汇率在一个目标政策区间内浮动,并以按照主要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贸易权重进行组合的一篮子货币为参考。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货物贸易。没有国际收支限制,进出口不设押金、预付资金等资金限制。出口方面,未设置出口税,但出口会消耗臭氧层的产品、橡胶产品,需要出口许可证。出口收汇没有强制结汇要求。进口方面,未设置进口配额来管理或限制进口,但出于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原因,禁止部分产品进口。进口购汇不要求提供信用证等证明文件。

对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无限制。

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直接投资。非居民投资银行业,须符合审慎性监管要求并经过批准。

证券投资。非居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新加坡元资金,如用于金融管理局许可范围外的境内经济活动,须兑换为外汇并事前通知金融管理局。非居民金融机构,须将新加坡元贷款(超过500万)、股票上市和债券发行的新加坡元收益转换为外币,然后才能使用这些资金为新加坡以外的活动融资。非居民购买境内债券没有最低持有期限要求,可在境内自由发售债券。除非有豁免,非居民向新加坡投资者发行资本市场证券,须提供计划说明书,并且在发行前须向金融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递交计划说明书。

房地产投资。资本项目基本上没有汇兑限制,但按照土地管理有关规定,非居民购买土地,须获得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批准。有关部门还对境内房地产交易按照购买套数、购买人的国籍以及房产出售时持有年限,收取不同比例的额外交易印花税。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允许居民和非居民在境内外开立本币账户和外币账户,账户资金可自由兑换、划转。新加坡对个人外汇交易、账户资金划转等没有任何外汇管制措施,但出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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