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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对贸易收支的影响分析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17期

目前,贸易信贷已成为影响一国对外资产和负债的重要因素。准确的贸易信贷数据,对于对跨境收支形势进行预判和对贸易真实性的监管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现行贸易信贷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自主报告率偏低。一是报告意识不强。一些企业,特别是新注册及规模较小的企业,因为无专职负责贸易信贷工作的岗位人员,往往不能及时进行贸易信贷报告,甚至不报告,迟报、漏报现象较为普遍。二是执行意愿较弱。其一,部分企业可能根据口头协议或框架式合同进行交易,并未约定具体的收付汇时间,导致企业随意填写时间,或将时间设置得较长,与实际情况不符。其二,部分企业中外贸、采购两部门互相独立、沟通较少,未能掌握收付汇相关信息,无法准确报告。其三,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如果批量业务均超期限,需对每一笔业务逐笔报告并跟踪是否按期收付,人员安排上难以满足。

应用服务平台不够合理。一是平台运行不顺畅。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系统卡顿、刷新缓慢的问题,甚至因电脑版本和设置原因,无法进入平台,增加了企业完成贸易信贷报告的时间成本。二是填报时限要求过紧。现行规定要求企业在30天内提交报告,但部分企业无法准确预知是否能在90天内完成收付款,且与部分收付款期限长的特殊行业,或分批次进口设备等特殊业务的属性不符。三是准确度要求较高。贸易信贷报告要求准确到月份,对于差几天的上月或下月,都属于贸易信贷报告不准确。四是提醒和合并功能缺失。有企业每月进出口业务笔数约4000笔,在较大业务数量的情况下,使用现有应用服务平台,企业很难做到逐笔跟踪和单独录入。

监管难度较大。一是非现场核查手段短缺。系统申报数据和报关数据、资金流和货物流、进出口数据和收支数据之间,缺乏关联字段和匹配要素,非现场核查时难以逐笔匹配,只能通过总体分析并询问企业,来判断企业是否提交了贸易信贷报告。且监测期要滞后两个月,贸易信贷余额比率这一指标无法及时显示规模激增等突发情况。二是处理方式有限。目前,外汇管理罚则对于数据质量尚无明确约束。业务监管角度上,“总量核查”和“分类监管”方式下,贸易信贷报告问题与收支、进出口总量问题糅合,单从贸易信贷报告数据质量和程序性违规而言,主体分类降级相对严苛,仅能采取辅导、督促和降级等逐级管理方式,管理难度较大。三是银行代位管理缺失。作为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第一道防线,银行未参与到企业贸易信贷管理中,不能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缺少审核企业业务真实性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仅就提示企业报告方面来说,银行在办理收付汇时,只能提示企业按时完成预收、预付报告,对于延收货款、延付货款报告,由于不清楚企业的报关信息,无法在有效期内进行提示。

违规操作情况复杂。一是A类企业30天至90天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可不进行贸易信贷报告,企业可借此摆布境内外资金。二是企业可能通过预收货款实现流入后进行套利,再取消合同,在银行办理180天以内的退汇业务。三是超长期限的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实质上构成外债,容易产生大量隐性的债权和债务。

提升贸易信贷管理的相关建议

改善贸易信贷报告合理性,切实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一是可考虑将企业的报告期限放宽,解决企业30天内难以预估是否需要延期的问题,为企业提供便利。对部分特殊行业和业务进行标识,进一步放宽贸易信贷报告期限。二是可考虑简化贸易信贷报告日期。如90天以上的延期收付款报告,将系统改为预计收汇/付汇日期,在3—6个月、6个月—1年、1—2年、2年以上的选项中勾选;同样,对延期进/出口也可作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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