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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19期

日前,外汇局在前期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宣布扩大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试点范围,批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证券公司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允许三家试点券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并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与银行相比,券商开展结售汇业务的优势在哪里?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对于政策还有哪些期许……带着这些问题,本期《中国外汇》对话中信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邹迎光、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姜健和招商证券副总裁赵斌。

《中国外汇》:作为新加入试点的成员单位,如何看待“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这件事?

邹迎光:从券商的角度看,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成员结构过于单一。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准入仅限于银行和财务公司。这一设置的出发点与我国汇率制度的演变历程相关。如今人民币汇率的双边波动性正在不断加大,人民币汇率和股票、债券市场的联动性也日益加强,企业和个人客户在生产经营、资产配置等活动中产生的外汇对冲需求更加多样化,需求也更迫切。如果银行间市场只有银行单一类型的做市商,那意味着市场交易后产生的外汇敞口风险全部会堆积在银行体系,一旦市场发生方向性的变化,交易的买卖方向更容易产生一边倒的趋势,累积的风险滞留于银行体系无处可去,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事实上,在国际市场上,正是因为银行、证券公司等不同的机构都能够参与到银行间市场上来,有了证券公司帮助银行分担市场风险,才降低了系统性风险,提高市场的有效性。

赵斌:允许证券公司试点开展结售汇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丰富了外汇市场参与者的结构。我国外汇市场一直是以银行为主体,允许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外汇交易,有利于丰富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和客户背景。二是有利于发挥券商优势,服务外汇市场建设。相较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作为直接融资机构,在专业投融资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可选择的金融品种也更加丰富,金融服务手段更加多元,可以在结售汇业务方面继续突出中介职能,通过开展结售汇业务在原有本币业务基础上实现本外币业务的结合,更好地服务外汇市场建设。三是有利于提升国内证券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从国际上看,FICC(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占到国际投行业务收入的50%以上,是国际投行业务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结售汇业务是FICC业务中的重要一环。随着国内利率、汇率、信用市场化提速,全球产业供应链重新分化组合,国内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不断提高、国际化进程加速推进,开展结售汇和外汇业务已经成为国内证券公司向国际现代投行转型必不可少的一步。

《中国外汇》:在结售汇业务方面,银行有着自身的优势。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证券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在哪里?

姜健:相对银行而言,证券公司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投融资客户基础较好。证券公司作为在资本市场提供直接投融资服务的专业金融机构,不仅在股票经纪、股票承销等权益类业务和场内期货交易领域相比银行有一定的牌照优势,而且在债券承销、交易做市、资产托管等方面也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累积了较好的投融资客户资源。二是证券公司拥有大量进行股票、衍生品等中高风险交易的客户,客户风险偏好和承受力显著高于银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措施也更完备。三是电子化、在线化业务经营经验丰富。电子化或在线化交易的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传统核心业务,证券公司在电子化业务经营方面的经验丰富。四是做市报价和衍生品交易定价能力相对较强。与商业银行相比,部分证券公司在做市报价和衍生品交易定价方面已具备了较强的实力,并在贵金属、权益衍生品等业务领域有所体现。劣势方面,境内证券公司不仅在外汇业务基础功能、经常项目客户资源等方面与商业银行相比存在劣势,同时也难以在外汇资金来源、资金价格、专项业务人员数量等方面与银行正面竞争。

赵斌:证券公司相较商业银行,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差异。一是外汇业务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存在差异。相比银行几十年的积累建设,证券公司外汇业务尚处于准备阶段,现存软硬件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二是与银行业务范围存在差异。银行拥有大量的外汇基础性零售业务,如结售汇、外汇理财、外汇存款等,而证券公司可以直接从事权益类业务。在现有监管和业务框架下,证券公司可以考虑把外汇业务与权益类业务结合起来,例如在监管允许、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参与“沪伦通”业务。三是资金清算效率存在差异。相较银行而言,证券公司的资金清算效率有一定不足,后台没有相关经验,也没有外汇存款,无法做到和大银行一样实现逐笔交易全额清算。证券公司目前主要是集中于净额清算(清算所模式)、双边全额清算(银行模式)与双边净额清算(协商清算模式)的相互结合相互支撑。四是管理机制上的差异性。证券公司市场化程度较高,管理机制相对灵活,在开展新业务时有望迅速推动落地。例如在量化和衍生品业务上,部分头部证券公司能够兼顾业务创新发展和稳健合规风险可控等多方面要求。而银行则体量更大,管理也更加稳健。

《中国外汇》:各家机构对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一直都有很大的期待。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

赵斌:目前针对证券公司开展外汇业务相关的配套政策法规还相对欠缺,公司在申请结售汇业务环节上主要还是遵循商业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的相关办法。在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仍存在较大差距的背景下,全盘复制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实际操作意义不大。主要问题或将集中在公司自身经常及资本账户体系的资金划转、代客业务账户体系建设及代客业务数据报送等方面。建议监管部门针对以上问题制定证券公司开展外汇业务的相关政策法规,突破现存政策壁垒。否则证券公司在后期开展自身及代客结售汇业务时或将因以上问题悬而未决而导致业务进展缓慢。

姜健:账户问题是最基础但是又异常重要的问题,也是券商目前的痛点。具体来看:一是自营外币账户。获批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的券商,账户暂时只能在境内开立,无法在境外开立,资金不能跨境,外币的清算效率很低,在途损耗大,进行T+0、T+1的交易几乎不可能。二是对客外币账户。券商对客外币账户体系还不成熟,还存在很多困难需要监管政策的支持,比如外币资金能否支持境内同名划转(甚至是异地)。因为客户的外币现汇资金目前都存在银行,需要从银行划转至券商,才能开展后续业务。商业银行其客户外币资金可以与银行自有外币资金合并存放于银行在境外代理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中。银行可基于自身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安排,相对灵活地配置和使用客户资金。证券公司在这些方面受到相对严格的限制,客户资金必需与自有资金分户存放,不得随意使用客户资金。在外汇业务领域,券商目前的角色与企业很相似,离银行还有很遥远的距离。券商想在外汇业务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迫切需要监管的大力支持,尤其是要尽快解决账户、账户体系等基础建设问题。

邹迎光:在获得结售汇经营资格之后,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几点问题:一是配套机制不完善。经过多年发展之后,银行对于结售汇业务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审单机制,而券商在这方面有较大的欠缺。对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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