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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票市场对外开放进入下半场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20期

股票市场是金融对外开放中内容较为丰富和复杂的领域。当前,股票市场开放正在进入下半场,向更高层次上加快推进。

上半场:股票市场渐进式开放效果显著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股票市场刚刚发育时,市场规模小、代表性低,且自我封闭。彼时,中国股票市场的运行几乎既与国内宏观经济无关,也与国际股票市场无关。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股票市场开始初步显示经济晴雨表的功能,与国际股票市场的相关性也明显提升。

股票市场开放与金融其他领域开放一样具有双向性,即境内市场对境外主体的开放,以及对境内主体参与和利用境外市场管制的放松。回顾中国股票市场的开放历程,渐进式改革和系统性逻辑就会跃然纸上。股票市场的对外开放主要包括对企业发行上市、投资者、证券机构等的双向开放(“引进来”和“走出去”)。

成效一:放开企业境外发行上市

我国企业赴境外发行上市,经历了从境内公司在境内发行并在沪、深股市上市(供境外投资者投资的分别以美元或港元发行和交易)的外资股(B股),到境内公司赴境外发行上市外资H股,再到一家境内公司在境内外同时发行A股和H股(青岛啤酒1993年7月15日H股在中国香港上市,成为首家在海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开创了境内企业在境外市场筹资的先河;同年8月,青岛啤酒又在上交所成功发行A股并上市,成为A+H股公司);境外上市地也陆续拓展到纽约、新加坡、伦敦等境外市场,以及在中国香港和纽约,中国香港和伦敦,中国香港和纽约、伦敦等两地或三地同时上市(中国石化继2000年10月18日和19日分别在中国香港、纽约、伦敦三地上市后,于2001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首家四地上市的内地特大型企业)。总体看,赴境外发行上市实现了较快发展,目前累计已有一千多家内地企业在境外市场上市。

成效二:对投资者的开放

在资本项目开放程度不高的情况下,通过合规机构投资者、互联互通机制等制度,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以及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市场建立了互通管道,包括QFII、RQFII、QDII、中日ETF互通、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陆港基金互认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是继B股市场之后,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为境外资本流入境内投资股市建立的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股票市场开放的重要标志;之后,QFII制度又经过多次优化。随着跨境人民币收付规模和境外人民币存量的增长,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RQFII)作为人民币回流境内的重要渠道,具有促进人民币跨境流动、跨境投资以及提升可兑换程度的作用,于2011年12月推出,同样也经历从额度限制到逐渐放松限制的过程。

为给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市场提供渠道,2007年7月建立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机制(QDII)。2019年6月25日,中日正式开启基于合格投资者制度的ETF互通(上交所和日交所分别上市以对方市场ETF为投资标的的基金),中日双方同时各有4只以对方市场ETF为投资标的的ETF在各自市场上市。中日ETF互通丰富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内涵,双方的股票投资者可通过投资可交易的开放型指数基金(ETF),向对方市场投资。

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建立丰富了资金跨境投资的渠道,提高了投资的便捷性,进一步推进了资本项目的开放进程。

2014年11月17日和2016年12月5日,“沪港通”和“深港通”相继正式开通,开启了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时代。

2019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联合发布公告,原则批准上交所和伦交所开展沪伦通。同日,上交所上市公司华泰证券发行的沪伦通下首只全球存托凭证(GDR)产品,在伦交所挂牌交易,标志着沪伦通西向业务率先开通;9月23日中国太保公告称,董事会通过了发行GDR并在伦交所上市的议案,如果该议案落地,将成为沪伦通西向业务的第二单,中国太保也将成为第一家A+H+G三地上市的保险公司。

未来,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还将继续扩围,外资参与境内市场和内资参与境外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将不断得到拓展、规模也会不断扩大,相应管道通过在实践中的不断优化完善、扩充和丰富,将进一步提高在风险可控基础上运作的便利性。

基金互认是投资者通过投资基金实现向对方市场的投资机制,即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签署备忘录;同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了首批3只香港互认基金,香港证监会正式注册了首批4只内地互认基金。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数据显示,至2019年8月底,内地基金中国香港发行销售资金累计净汇入2.81亿元,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累计净汇出158.58亿元。总体规模不大,且汇出多汇入少。

成效三:对机构的开放

从机构方面看,境外机构来境内开展业务的准入限制逐渐放宽。2002年7月开放的外资参股境内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从最初的不超过33%,放宽至2018年的51%;同时,允许外资绝对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随后,瑞银集团增持瑞银证券持股比例达到51%,使后者成为首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摩根资产持有上投摩根基金51%的股权,使后者成为国内首家被外资绝对控股的公募基金公司。基金方面,有20余家国际著名投资机构完成了外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基金产品50余只,管理基金规模近60亿元。

相对于外商在境内设立机构的发展,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则尚有较大发展空间。我国境内大概有60家左右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了子公司,多数注册地在香港地区。上海证交所、德意志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下合资设立了中欧国际交易所。2018年10月24日,青岛海尔成为首家在该市场发行上市D股的公司。

随着开放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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