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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金融开放合作共赢新格局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20期

曾刚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董希淼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

梁国威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主管合伙人

 

当前,我国金融业正在加速对外开放。这对于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无疑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如何适应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深化,以实现我国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就此,《中国外汇》圆桌采访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主管合伙人梁国威,对话中国金融业开放加速后中外资金融机构的应对之策。

《中国外汇》:在金融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升级的大背景下,我国金融机构应如何把握趋势加快转型和创新?

董希淼: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对我国金融业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当前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这需要进一步提升金融工具和参与主体的丰富程度,以实现我国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鉴此,无论是我国金融机构还是监管部门,都要未雨绸缪,积极适应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深化。一是在开放过程中积极学习国外同业的先进经验。发达经济体的金融机构发展时间长达数百年,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等较为成熟,在竞争中学习,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二是在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准确定位,发挥比较优势。中资金融机构对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国家宏观政策和区域风险特征等方面的理解更深入,在国内的机构网点布局较为全面,这些都是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内难以具备的。三是面对外资的进入,不应只看到竞争,也要看到合作,发挥各自的长处,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在业务层面,可以将中资金融机构客户基础好的优势和外资金融机构业务模式更加成熟的优势结合起来;在股权层面,通过提高外资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升其参与管理的话语权,促进我国金融业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公司治理。

曾刚:参考国际经验,适度地对外开放有助于提升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我国应继续推进已承诺实施的对外开放措施,坚持执行相关的对外开放政策法规,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与外资银行的监管沟通,引导外资银行加大在华业务投入。总体上看,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将继续保持稳健增长,并在特定业务和区域上继续保持一定的竞争优势。

对中资银行而言,新一轮金融开放应不会带来全面的竞争压力。中资银行转型与创新的压力,更多来自国内的经济调整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原则上,中资银行需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更充分地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同时更为有效地提升全面风险管控的能力,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实际上,中资银行转型创新与新一轮金融开放关联并不是太大,直接冲击将非常有限。

梁国威:2018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先后发布多批对外开放的措施,涵盖了银行、保险、资管、证券、期货、非银金融(货币经纪)和金融市场等细分领域,可以说是非常全面的开放。这些措施将为中国和全球的金融业带来共赢的局面。

首先,竞争会增加,但中资金融机构的主导地位难以动摇。外资金融机构目前在国内金融业的市场份额比较小。中资金融机构多年来深耕市场,在品牌、渠道和数据等方面军拥有巨大优势,而且对于市场和政策有着更深刻的理解,其主导地位难以被撼动。从世界主要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经验看,金融业加大对外开放后,外资机构市场份额会有所上升,但不会动摇本土企业的龙头地位。

其次,见贤思齐,应积极借鉴外资金融机构的先进经验。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与管理手段在多次金融危机中经历了不断重检和蜕变,值得处于金融供给侧改革大背景下的中资机构学习与借鉴。外资金融机构所积累的经验和成熟模式,特别是在普惠金融和消费金融领域,可为中资金融机构在补短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提供很好的借鉴,进而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助力。

最后,中资金融机构应借助金融开放,实现从助力企业“走出去”向进行全球化经营的转变。中资金融机构的国际化程度相比外资金融机构尚有较大差距。对于中资金融机构来说,应多借鉴外资金融机构全球化经营的经验,从当前立足于助力中资企业“走出去”,逐步向全球化经营、融入当地市场的模式转变,顺应国家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球化布局。

《中国外汇》:高质量的金融开放需要兼顾效率与稳健,因此在推进金融开放的同时必须要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对此有哪些建议?

曾刚:我的建议是,守住风险底线,完善监管政策。从国际经验看,过度依赖外资的金融体系存在较大的脆弱性,易造成同业恶性竞争、外部金融风险渗透等问题。因此,我国在金融开放过程中应兼顾效率与稳健,在有序扩大开放的同时,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第一,可通过制定中长期金融开放规划来整体把控对外开放的次序、节奏。第二,要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程度及相应影响进行全面评估,针对不同类型的银行以及不同类型的进入模式,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第三,把握资本项目开放和银行业开放的顺序和节奏。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并不意味着资本项目的开放,但会对资本项目开放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金融业开放过程中,要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跨境资金运作的监管,防止因跨境资金频繁运作造成的金融风险,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和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第四,要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使监管规则逐步与国际接轨。要强化外资母行与子行的风险隔离,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第五,随着银行、证券、保险业相继对外开放,还应积极探索外资机构在华混业经营的监管制度建设。

董希淼:金融业对外开放,不但要“快”,还要“稳”。也就是说,一定要把握好金融业开放的节奏和力度,防范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要做好顶层设计,合理安排开放顺序。近年来的研究表明,从顺序上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应先行,其后是汇率,最后才是资本账户可兑换。所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一定要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并在开放过程中特别关注国家的金融安全。下一步,要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只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弥补监管短板和薄弱环节,才能有效降低外资金融机构对国内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首先,要注重学习和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和监管标准,扩大与发达经济体监管部门的交流合作,加强国际监管协调。要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建立科学的以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资本充足率等为主要内容的银行监管指标体系;同时,实施综合并表监管,提高对金融业审慎监管能力,努力发挥金融监管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使监管能力和水平与开放程度相适应。其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我国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较低,金融体系还不够健全,因此对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金融体系中的份额仍应有适当管控,以避免中外资金融机构过度竞争,严防跨境资本异动对我国经济金融稳定带来的冲击。最后,要注重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我们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加强对金融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在加强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逐步放宽管制,推动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发展。

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金融业开放的监管。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并加大对金融业日常业务的监督审查力度,包括通过实施资本充足率、流动性、净资本等指标监管,来保证我国金融业经营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严防跨境资本异动对中国经济金融稳定带来的冲击。此外我国还要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防范金融风险,确保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同步提升。

梁国威: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可归为扩大市场准入、放宽持股限制和促进投资便利三大类,目的是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实现内外资一视同仁。而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参与国内市场,可能会带来行业生态和竞争格局的改变,从而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通过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弥补监管短板,使监管能力与开放相匹配,是监管机构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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