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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开放应在审慎中阔步前行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20期

习总书记指出,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金融对外开放是经济国际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2018年以来,新一轮金融对外开放的序幕已经拉开,主要涉及两大领域:一是金融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期货业以及评级行业等;二是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保险市场等。未来一个时期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将阔步前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行业和市场通常面临较为复杂的不确定性。未来金融开放应与金融改革、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监管能力相协调和匹配。

新一轮金融开放剑指何方

从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基础条件看,下一步金融开放可能的重点领域主要仍在两个方面,即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

本轮银行业开放举措包括取消外资设立机构的总资产规模限制,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放宽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和消费金融等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的限制,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等等。

2003年我国大型银行改革转型以来,银行业总体上保持了良好的运行状态,资产负债平稳增长,盈利水平保持良好状态,资产质量持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具备了很好的扩大开放与国际接轨的条件。尽管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银行业市场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但迄今为止,外资银行资产占中国全部商业银行资产的比重依然很低。本轮开放政策落地后,将使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达到新的更高水平。

未来,中国银行业对外资的进一步开放可能主要在取消外资机构资产规模限制、放松乃至取消持股比例限制,以及业务范围扩大至中资银行同等水平等三个维度展开。由于一个阶段以来,外资银行对业务发展受限存在不少抱怨,新一轮开放可能将进一步放松业务范围限制以及促进经营便利化作为重要内容。随着对总资产规模限制的取消,未来中小外资银行进入境内的步伐将加快,有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保险业是我国金融开放最早的领域。加入WTO后,我国全面清理了与WTO规则不符的保险法律法规,在保险企业设立方式、地域范围和业务领域等方面持续放宽限制。本轮开放取消了对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年限和总资产规模的限制,放宽和取消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保险业全面开放格局进一步清晰。但迄今为止,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总资产的占比仅为6%。尽管相对来说保险业开放程度较高,但未来依然有不小的开放空间。我国将更加重视加大保险业开放的力度,在外资持股比例和外资险企的经营范围等方面,进一步放宽相关限制。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证券业开启了开放进程。加入WTO后,证券业开放步伐逐步加快。2018年以来,我国在证券业领域开放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合理设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包括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放宽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业务的范围等。鉴于长期以来我国直接融资发展不如人意,证券行业发展相对较慢,未来我国证券行业的对外资开放会相对加快步伐。开放将朝着允许外资享受更多国民待遇、继续放松准入限制和持股比例限制,以及进一步放开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等方向推进。

资本市场开放是本轮金融对外开放的重头戏,而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开放则是开放的主要内容。股票市场开放举措包括: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D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放开外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全面推进H股“全流通”改革,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债券市场开放举措包括: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发债融资;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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