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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外汇管理概览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21期

基本情况

外汇管理部门: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是马来西亚的外汇管理部门。

主要法规:《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法》《金融服务法》。

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马来西亚法定货币为马来西亚林吉特。2016年9月26日起,重新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市场干预仅限于提供流动性以确保有序的市场秩序。官方汇率由外汇市场供求决定,作为所有国际交易的参考值。

外汇管理政策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货物贸易:对于经常项目的交易和付款,林吉特可以通过授权的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用于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国际贸易结算,但交易只能在马来西亚进行。有出口收入的出口商可用外币对国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行支付结算。居民在国内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须以林吉特结算,居民出口商不能够使用外币支付境内交易。出口方面,采用出口许可制度,对部分商品出口实施控制,避免国内市场出现短缺。出口收入必须在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汇回马来西亚,出口商可以保留不超过25%的外币结算收益,其余金额需要通过授权的国内银行兑换成林吉特。进口方面,采用进口许可制度。马来西亚财政部和皇家海关拥有进口管制权,进口许可权则分属于不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多种非关税措施,如负面清单、进口配额。进口配额遵照马来西亚关税令(2017年版)执行。进口大米需由独立测量员进行装前检验。进口需审核发票、提单、卫生或植物检验检疫证书和原产地证书。对以色列开展的贸易或以其货币结算的交易,须由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批准。

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无限制。

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对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品及其他工具、信贷工具的本币交易结算,均可通过授权的国内银行以及授权国内银行指定的外国办事处进行,但相关交易只能在马来西亚进行。

直接投资:符合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关于对外直接投资审慎性要求的居民,可以从事对外直接投资。通过国内借用林吉特贷款投资于境外的居民受到审慎性限制:一是以在马来西亚主要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为上限;二是一年总计以5000万林吉特为上限。以上限制仅适用于通过林吉特兑换、从外币交易账户转移、以对外直接投资之外的目的获得授权银行的外汇贷款,以及金融资产互换方式获得的海外投资资金。马来西亚对外商直接投资的股权加以控制,在一般情况下,非居民购买马来西亚金融机构股权不得超过5%。涉及外国人取得财产(如未开发或已开发的土地)的外商直接投资,突破投资限额的,须取得马来西亚经济规划组的批准。

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非居民在当地出售或发行股票,须经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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