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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银行处罚案的启示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21期

近年来,欧美国家秉持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零容忍的监管理念,实施严管重罚不动摇,并在执法领域、执法诱因、处罚方式和执法主体等方面呈现出新的变化与特点。本文通过梳理近期欧美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处罚的典型案例,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和教训,旨在为完善我国外汇管理行政执法提供借鉴。

典型案例

案例一:操纵金融市场交易价格

近年来,不法银行采取串通定价、垄断交易等方式,操纵货币兑换汇率、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国际黄金交易基准价等金融市场交易价格,谋取巨额利益。2012年以来,欧美金融监管机构对上述违规行为频频施以巨额处罚:瑞银集团因操纵LIBOR,于2012年12月被英国金融监管局处罚15.3亿美元;美国银行等6家银行因操纵美元兑欧元汇率,于2015年被英国和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合计处罚58亿美元;巴克莱银行等5家银行因操纵汇率,于2019年5月被欧盟反垄断机构处以10.7亿欧元罚款等。

案例二:内控缺陷或监督不力

银行内控管理缺陷导致的违规事件日益成为欧美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2012年,摩根大通银行发生因投资部门内控机制不完善导致巨亏90亿美元的“伦敦鲸”事件,被欧美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处罚10.2亿美元;2014年,因在“麦道夫庞氏骗局”事件中对潜在风险疏于监督,又被美国司法部处以26亿美元罚款。2016年9月,富国银行因零售业务内部管理严重失职产生“幽灵账户”问题,被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和美国货币监理署联合处罚1.35亿美元,并导致3500名员工被解雇、CEO辞职。

案例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在涉及反恐、反洗钱、非法转移资金等危害国家安全方面,欧美监管机构往往对涉事银行实施严厉处罚。2007年以来,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制裁国家管理方面违反禁令的银行实施的处罚金额,累计近1000亿美元。其中,法国巴黎银行为涉恐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而被处罚89.7亿美元,是美国历史上对违反经济禁令的银行处以单笔最高罚金。2017年1月,德意志银行因利用“镜像交易计划”帮助俄罗斯受制裁个人转移巨额资产,被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厅处罚4.25亿美元。

案例四:欺诈牟利行为

对于银行在服务客户过程中存在的虚假陈述、误导销售、隐瞒事实等欺诈牟利行为,欧美监管机构均给予严厉惩处。2011年以来,美国在该领域被处罚1亿美元以上的案件多达26件,不仅涉及美国各主要银行和金融服务公司,还包括法国兴业银行、瑞银集团等欧洲大型金融机构。

监管处罚新特点

执法领域:宏微观兼顾,原则性与规则性并重。梳理近期处罚的案例可以发现,欧美金融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呈现宏观层面系统性违规问题与微观层面个体性违规问题兼顾,原则性适用条款与规则性监管规范并重的特点。在宏观经济领域,着重对蓄意操纵市场定价、放松反恐及反洗钱要求等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和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实施严管重罚;在微观经济领域,着重对欺诈销售产品牟利、歧视金融消费者等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问题进行严厉查处。预防潜在的系统性风险,成为监管重点和处罚方向。另一方面,在原有具体规则条款的基础上,强化原则性监管的内部约束。规则性监管更关注具体行为是否按条款要求完成每一个既定环节,如开户时是否审核留存本人签章、贷款时是否查询还款来源证明等;原则性监管围绕银行内控风险管理提出基本要求,银行再根据相关原则要求,建立自身的内控管理制度,通过对银行内部管理问题的处罚,提升银行主动防控风险水平,以增强整个金融系统预防风险的能力。

执法诱因:当事人先期投诉,执法机构后期介入。从上述案例分析可以发现,欧美金融监管机构开展的案件查处,多是基于利益当事人的投诉或司法起诉。无论是销售误导引发的抵押贷款欺诈案、内部管理疏漏导致的庞氏骗局案,还是为受制裁实体非法转移资产等问题,都源于利益关联的当事人提出质疑,甚至因个别消费者提出质疑、抗辩后,引发广泛的群体性投诉或集体诉讼,最终引发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相关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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