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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23期

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12项政策;10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随即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的具体操作,以落实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化措施,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这次改革,是外汇局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充分调研与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研究推出的,共12项措施,主要是通过简化现有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和优化业务方式,为企业节约单证准备时间和人力成本;通过简政放权和放宽业务限制,给予企业更多选择权,同时赋予银行更多审核权,充分尊重市场,满足实际需求,提升便利化和满意度。为加快12项措施的落地实施,11月19日,外汇局又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政策问答》(下称《政策问答》),就政策出台后企业和银行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外汇局相关人士指出,本次改革主要是赋予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多的自主权。那么,从市场的角度,企业和银行等是否认同并切实体会到了28号文的政策意图?

跨境贸易便利化

服务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更加便利

一是将货物贸易先行试点的成效向全国推广。近年来,外汇局一直坚持促便利,2019年年初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浙江开展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19年10月末,全国试点银行网点共计56家,试点企业共计52家,累计办理收付汇业务量近3万笔、超240亿美元。据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钟少伟介绍,该行在3月1日率先完成试点备案,开启了这一试点业务。从实际效果看,平均审核单证时间由每笔20分钟缩短至每笔2—4分钟,大大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钟少伟还表示,由于试点要求银行在履行展业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对试点业务的监督和评估,因而有利于银行规范内控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试点企业更是直接受益者。如比亚迪精密公司的付汇单证准备时间,由每月的8人2天减至2人1小时,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使收付汇效率得到大幅提高。“同样的货物贸易,同样的收付业务,需要准备的交易单证也和试点前一样,但现在最大的不同就是,从提交单证到审核完办理完收付汇,这‘最后一公里’的时间大大缩短。尤其是我们企业着急付汇的时候,去银行可以马上办,而不像以前,十万火急到了银行还是要等各种审核手续,再急也没用!”一位正在中行深圳分行办理业务的试点企业人员如是说。他表示,正是试点让企业享受了真正的便利,也让企业体会到“良币驱除劣币”——越是遵纪守法企业越是便利,从而也督促企业强化自身内控制度建设和合规经营管理。

基于试点可见的成效,也考虑更多优质企业尚未获得试点的便利,28号文的第一条就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将试点地区扩大至条件成熟的其他地区,具体由各试点外汇分局根据所在地实际需求制定试点方案,并对外公布试点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等。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试点备案,自主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开展相关试点业务。28号文充分尊重市场实际,给予各地外汇局、银行和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信息公开透明,银行和企业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据了解,外汇局目前正在研究建立以守法守信为重点的信用激励机制,以进一步推进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向纵深发展。

二是推进服务贸易单证审核电子化。本次试点的扩大还包括将试点业务范围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扩大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尤其是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此前,全国已有成都、深圳、广东等10个地区先后开展了税务备案表电子化,其中外汇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分局”)创新运用区块链技术,联合深圳市税务局,利用中国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实现了税务备案表的电子化:企业在线上“一键”提交税务备案申请后,外汇局、税务局和银行可利用央行贸金平台查询、核实相关信息,完成付汇和监管工作。鉴于区块链技术中统一账本的实时共享特点,由企业源头录入跨境交易信息,信息无法篡改,银行和外汇局可实时获取信息并追溯,消除了人工重复核验、验真难、存在虚假交易等问题,大大节约了纸质单证、交通、时间和人力成本,提高了企业、银行、外汇和税务等四方的效率。如企业在该平台提供自动税务备案服务,企业线上“一键”完成,办理时间从过去的至少3天压缩至最短仅3分钟;同时,由银行总行直接对接平台,业务可辐射其全国的分支机构,更有利于扩大电子化的范围。税务备案表电子化解决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单证电子化的最后一个环节,为服贸单证的电子化提供了技术和试点条件,也为探索服贸支付便利化预留了空间。本次,外汇局将全面推广税务备案电子化,并进一步推进以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近两年,我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在国际收支规模中的比例不断增长,而服务贸易具有小额高频交易特征,单证审核电子化改革对服务贸易企业来说,将是极大的便利。以税务备案表为例,2018年深圳市企业累计办理3.5万份税务备案表,如果放大到全国,数量将更为庞大。由此可直接看到电子化的巨大效果。

三是简化流程、放宽条件、服务企业。本次改革还针对现有业务流程,在企业端进行了进一步的简化。外汇局方面,主动作为、优化系统,努力实现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的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对企业则“一简一放”: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放开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登记手续。以“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为例。此前,货物贸易业务报告压力较为突出,如某技术有限公司年度贸易收支合计约260亿美元,贸易信贷报告金额65亿美元,一旦因外部原因导致未在期限内报告,将极大增加柜台报告压力,管理效率大幅降低。因此,无论是外汇局还是企业,都迫切要求优化货物贸易业务报告方式,争取早日实现全部由企业自主在网上办理。28号文和《政策问答》使企业的这一诉求落地,并明确了实施时间、报告范围和途径,使企业和银行能一目了然,方便了操作。再从“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来看,更是给予企业和银行自主决定权的直观表现。一方面,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并且适用A/B/C类企业,以及离岸转手买卖、退汇等全部货物贸易收入;另一方面,银行按现行法规进行尽职审核后的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再就“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而言,也是企业的实际需求。2019年年初,就陆续有企业分支机构向外汇局提出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需求。这些分支机构具有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权,也取得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但由于不是法人,营业执照上只显示负责人,故无法办理名录登记。考虑到企业的实际需求,各地外汇局也积极为企业提供解决方案。如2019年3月,深圳市分局在请示国家外汇管理局后,为23家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了名录登记,并简化了营业执照的审核手续。而这些分支机构在办理名录后,均持续发生有实际进出口和收付汇业务,表明企业分支机构确有办理名录登记的现实需求。

支持创新,跨境电商等新业态迎来蓝海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贸易新业态的发展,多次强调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创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解决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难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外汇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五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2019年4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在保持整体政策框架不变的基础上,主动适应新业态市场的发展特点,完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业务相关政策,同时,还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参照该办法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推动了跨境电子商务结算的便利化。支付机构试点以来,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但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支付机构和银行也在不断创新,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又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的多样化交易结算服务的需求。外汇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在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也提到,正是企业反馈想要参与试点的要求,“给了我们特别大的动力来推动这一次的改革”。

28号文提出,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允许年度货物贸易规模在2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据测算,这一政策将惠及支付机构95%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客户。同时,《政策问答》也进一步明确了支付机构或银行为小微跨境电商办理业务应把握的原则。一方面从事前方便企业,以支付机构或银行自身数据为准,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要求其办理名录;另一方面,从事后加大核查,强化外汇局、支付机构和银行的责任,由外汇局按月向支付机构和银行通知未按要求办理名录的企业名单,由支付机构和银行去核对并对企业进行风险提示。减少事前环节的核对,也是基于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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