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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政策红利 助企业发展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23期

2019年10月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引起市场热烈反响。市场普遍认为,28号文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构筑全面开放的新格局。

28号文中涉及的12项便利化措施,既有政策的创新与突破,也有管理程序的简化和流程的优化,其中多项措施已在上海自贸区内先行先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扩”

推陈致新,扩大便利化试点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更便利。2019年1月8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印发《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通知》(上海汇发〔2019〕1号),提出的主要便利化措施包括:支持优质银行和企业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简化进口报关核验等,在全市银行中引起了热烈反响。试点政策明显缩短了银行的单证审核时间,不仅为其节省了内部人力和时间成本,也节约了相应的财务成本。而企业更是成为政策的直接受益方,如,部分申请付汇单据审核简化业务的企业表示,现在TT汇款可以仅凭支付指令办理,进口开证可以凭合同、发票等基础材料副本单据办理,加快了业务处理速度,免除了单据打印消耗,预计可以为企业节约1元/笔的财务成本、15分钟/单的时间成本及相关的人力成本。部分申请简化进口报关核验的企业表示,便利化政策极大缩短了操作时间,整个过程中外币支付能更好地配合整个集团的资金和财务的安排,提高了整体的工作效率和资金利用率。对于金融租赁类企业来说,由于其特殊进口结算方式导致退汇业务较频繁、退汇金额较高,退汇周期也较长;试点开展后,退汇入账流程由此前的4—6周压缩到2周时间,有效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占用成本。此次试点的进一步扩大,也引起了各方机构对于风险防控的关注。不同于货物贸易项下收支业务一般性的操作流程,对于试点业务来说,应着重关注事前准入。因此,风险防控的关键点在于银行是否制订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和合理的操作规程,企业是否具备电子化的管理手段。下一阶段的便利化工作重心,应落在加强事前准入评估、严格事中监测抽查、及时事后经验总结方面,实现“防风险”和“促便利”的有机结合。

企业投资规划更便利。2019年7月,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4.0版)》(上海汇发〔2019〕62号,以下简称“自贸区4.0版”),允许自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28号文则将此项政策推广至全国,明确取消了对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的限制。这将极大便利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及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有助于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对企业来说,目前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门槛依然较高,注册数量较少。28号文放开以后,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利用外汇资本金投资,便捷程度更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吸引力。对银行来讲,放开一般性外商投资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境内股权投资后,将给银行展业带来较大挑战。如政策要求“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但银行该如何判断其境内股权投资是否违反了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此外,实务中还有一部分在外资准入中没有特别提及,但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外资准入有一定限制的情况,对此,银行又该如何把握?这些都是下一步值得关注的问题。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更便利。外汇局自2017年起开展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28号文在此前12个自贸区及福建、浙江等地试点的基础上,又将试点范围扩大至2019年新设的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市全辖。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依托银行自律机制的专业评估,将便利化政策落实与重大项目引资结合,形成便利化试点与资金流入的协同效应。截至2019年10月末,试点企业中既有大型企业,也有部分小微企业。对企业来说,便利化政策的实施大幅简化了业务流程,降低了劳务成本,也有效解决了部分企业因暂时无法提交用途证明材料导致资金使用困难的问题,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办事效率,推动企业自律发展。对银行来说,则在依托自身“展业三原则”“三反”机制的基础上,可为企业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简”

抓大放小,简化业务办理手续

小微电商企业免于办理名录。28号文规定,支付机构或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据统计,支付机构企业客户中,绝大多数为小微跨境电商企业。以某支付机构企业客户分布为例,其年度收付汇累计2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占比超过90%,呈现显著的类右偏分布。简化跨境电商相关业务手续,一方面可节约大量的业务办理时间与人力成本;另一方面,还能吸引更多的小微电商企业的创立与入驻,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推进货物贸易新业态的发展,加速形成特色贸易产业链。

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自贸区4.0版允许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由企业在银行直接办理,且取消了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28号文出台后,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推广至全国,并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试点取消企业外债的逐笔登记。从企业角度看,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的管理要求,可大幅降低企业往返外汇局的次数,节约企业的“脚底成本 ”。特别是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政策,可使企业对外债提款的时间、频率等有更大的主动管理权,更充分地体现了对市场主体自律性的尊重。从银行角度看,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增加了商业银行在外债业务的操作灵活性,同时也对银行内部展业审查、风控管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银行能更深入地去理解外汇管理政策的要求,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从企业角度看,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的限制,大幅减少企业转股价款的使用限制,可降低行政成本。从银行角度看,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省去了对资金使用真实性证明材料的审核,操作更快捷便利,节约了一定的人力成本。但如何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结算服务,将成为未来银行自身竞争力高低的重要参考指标。

“优”

进本退末,优化业务审核流程

优化名录登记和辅导期报告。“名录登记”“辅导期报告”,都是货物贸易项下业务审核的规定流程。因此,提起柜台业务,绝大部分企业都对核销改革前外汇局办事大厅“里三层外三层”的旧况记忆犹新。即使是总量核查改革后,企业仍有部分业务需至柜台办理。以辅导期企业管理为例,法规要求企业要按规定进行辅导期报告。据估计,外汇局每天需接待约50多家新办名录企业,每月需督促500余家辅导期到期企业至外汇局进行辅导期报告。而根据28号文的规定,辅导期到期企业无需至外汇局进行业务报告。这一方面为郊县企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办理渠道,提升了客户的满意度;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外汇局业务办理窗口有限的问题,提高了业务的办理效率。从外汇局角度看,秉承事中事后管理的理念,辅导期管理由现场报告转为后台重点监测核查,其重心在于通过加强对辅导期内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对应的管理,强化新设企业的外汇管理合规意识,督促新设企业在系统、制度、岗位配备等方面落实外汇管理的要求。

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是作为特定时期防止热钱流入的管制措施。此前,新开设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但企业如发生离岸转手买卖收入或者退汇业务,则必须要开立待核查账户。这一操作对部分特定企业形成了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28号文出台后,企业纷纷表示,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免入待核查账户,大大提升了企业收汇的入账速度,预计能为企业节约10分钟/笔的时间成本及相关的人力成本。该条便利化措施将给企业内部的资金安排带来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28号文规定,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但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从企业角度看,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市场主体的合理商业运作诉求,方便了企业对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的合理财务安排。尤其在外汇买卖业务中,企业不再受制于开户数量的限制,可以进一步使用银行金融产品加大资金的保值力度。从银行角度看,放开账户开立限制,可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内部在服务效率方面的竞争,促使各家银行更加重视自身的服务能力与客户意识的培养,优化市场竞争模式。

作者单位:外汇局上海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