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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23期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5日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提出了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扩大资金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等十二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这些措施不但惠及企业,也给银行带来了新的业务机遇。除了贯彻好政策、全力做好金融便民服务之外,银行还可以从中获得哪些业务机会,以及在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的情况下,又会面临哪些新的风险,成为银行较为关注的新的“进”和“守”的问题。

“进”

银行有哪些受惠及业务机会

十二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的出台,切实有效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贸易及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而银行作为经济社会的一员,将全面受惠,包括直接受惠和间接受惠。笔者认为,如下几项措施银行可直接受惠,并可为银行带来新的业务机会:

一是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28号文规定,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拟在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南试点将境内信贷资产转让主体从资产管理公司扩大至银行,将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从银行不良债权扩大至贸易融资。该项试点将有助于银行打通境内外渠道,利用境外投资者及境外资金盘活境内信贷资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在贸易融资资产中,国内信用证福费廷、银行承兑汇票等操作规范成熟的信贷资产业务,将是银行开展跨境转让的首选。以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为例,其优势在于:一是境外投资者主要承担的是承诺付款银行资信风险,核心风险在于承诺付款银行的到期不付款,因此风险相对较低;二是国内信用证福费廷有《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10号)、《商业银行福费廷业务指引》(中国银行业协会印发)等相关法规及行业规范的支持,在境内有标准化的业务单据及操作流程;三是国际福费廷为国际通行的传统融资业务,与其相通的国内信用证福费廷,势必较容易被境外投资者接受;四是国内福费廷的市场交投活跃且资源丰富,可为跨境转让提供坚实的资产基础。据非官方的不完全统计,广东地区的国内福费廷资产规模在800亿元以上。

二是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28号文规定,承包工程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并要求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应符合境外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该项措施不但可以有效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项目资金盘活及余缺调剂问题,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发展;而且也给境内银行的海外机构带来了新的业务机会。近年来,境内银行积极贯彻“一带一路”倡议,紧跟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步伐,加快布局海外机构网络,全力为承包工程企业的“走出去”保驾护航。以工行为例,目前工行已在全球4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428家海外机构,并通过参股标准银行集团,间接覆盖非洲20个国家,致力为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建设项目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支持。在该项便利措施下,境内银行的海外机构可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配套提供资金存放、理财、结算及全球现金管理等服务,有利于扩大自身业务来源及服务范围。

三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28号文规定,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办理货物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且试点地区从粤港澳大湾区、上海、浙江扩大至条件成熟的其他地区,试点业务范围从货物贸易收支扩大至服务外汇收支。外汇局已于2019年年初在粤港澳大湾区等部分试点地区推出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新政策,即经外汇局备案的试点企业,在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适用“优化单证审核、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免入待核查账户、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审批、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四项优惠措施。试点政策效果显著,试点银行及企业双双受益。因笔者所在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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