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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跨境股权转让分类管理体系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23期

跨境股权转让因操作程序简单、获批便捷等因素,愈发受到企业青睐。当前对跨境股权转让的外汇管理较为薄弱,资金汇出/入规模及时间节点选择的任意性,易放大跨境资金流动的顺周期性,也成为部分异常跨境资金流入/流出的通道。

跨境股权转让监管现状

跨境股权转让业务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一笔跨境股权转让业务在企业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须经过股权信息变更备案、缴税、转让登记确认、资金汇兑及划转等流程。其间,依次涉及商务、税务、市场监管及外汇局等监管部门。

外汇局处于监管末端,由银行负责外汇登记和真实性审核。在跨境股权转让业务中,外汇监管为监管链条的最后一道防线,且在《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出台实施后,外汇局不再直接负责跨境股权转让业务的外汇登记,由企业自主选择注册地银行进行跨境股权变更登记,并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兑及划转。银行在为企业进行资金汇兑及划转时,需进行尽职审查;外汇局负责对相关业务进行事后的核查、检查。

监管中的着力点

资金汇出/入额度(转股价格)。当前,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做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并未做具体规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在实务中,企业间股权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有协商价法、出资额法、净资产价法、评估价法、市盈率法以及综合法。股权定价是跨境股权转让业务的核心,而外汇局作为整个监管链条的最下游,并不涉及对转股价格的管理,但转股定价的高低及合理性则会直接影响到跨境资金的流动。目前,商务部作为跨境股权转让的主管部门,也仅对变更事项进行备案管理,并不对转股价格的确定方式和科学性进行衡量。

资金汇出/入时间。目前,企业完成跨境股权变更等事宜后,何时汇出/入股权转让资金、一次汇出/入多少金额,均由企业自主决定,外汇局并无具体的相关规定。部分企业利用政策便利在人民币持续贬值、资金外流趋势明显的时间段内,集中对外支付转股资金;或在人民币持续升值、资金流入压力较大的时间段内,集中汇入转股资金。这些运作,放大了跨境资金流动的顺周期性;此外,部分不法分子还通过构造关联企业间的跨境股权转让业务,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实现异常资金的跨境转移。

构建分类管理体系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转股价格、资金汇出/入时间均会对跨境资金产生直接影响。而当前,对这两个环节的外汇管理均较为薄弱,易导致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积聚,以下将从资金汇出/入额度、时间入手,探讨如何构建跨境股权转让的分类管理体系。

一是基于转股定价方法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不同的转股定价方法由于计算基准和方法不同,确定出的转股价格可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对以协商价法、综合法确定的转股价格,因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价格合理性存疑,故对此类定价方法下的跨境股权转让业务需严加管理;对以出资额法、净资产法、市盈率法确定的股权价格,因有工商登记凭证或财务报表可用以佐证转股价格的合理性,相较于协商价法和综合法更为科学,但股东,特别是关联企业间可以通过临时变更注资额度、伪饰财务报表等形式,实现转股价格的虚标,因此对此类定价法仍需适度加强管理;对以评估价法确定的股权价格,由于是通过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审核确定的,因此相对最为合理,也更难进行虚假操作;故对此类股权转让可进行正常管理,甚至可适度放松管理,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此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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