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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一带一路”:进展与前瞻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4期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1月对外公布的数据,自2014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到2019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规模持续扩大,贸易值累计超过44万亿元,年均增长达到6.1%,我国已经成为“一带一路”沿线25个国家最大的贸易伙伴。2019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出口总值为9.27万亿元,增长10.8%,占全部进出口总值的近30%,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对于共建“一带一路”而言,2019年是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年份,特别是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举行,承上启下,在共建“一带一路”发展历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展望2020年,相信共建“一带一路”将会体现出更加务实合作的特点,取得更多实质性收获。

2019:掀开历史新篇章

到目前为止,“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大约过去了六年半时间。回顾过往历程,共建“一带一路”大致可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指从2013年秋提出倡议到2018年8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五周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下称“8·27讲话”)的五年;此后,共建“一带一路”进入第二阶段。借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说法,第一阶段是“大写意”阶段;而第二阶段,基于我国首次明确提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基本思想,则进入了“绘制好‘工笔画’”的阶段。

2019年4月26日,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主旨演讲《齐心开创共建“一带一路”美好未来》(下称“4·26讲话”)中,系统地提出了关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思想,主要包括三个维度:一是原则维度,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二是理念维度,要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三是目标维度,要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这一关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系统思想,在高峰论坛的圆桌峰会上得到了各参会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国际组织负责人的充分认可,并最终被写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中,意义深远。

在高水平凝聚共识方面,2019年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包括越来越多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认识到当今世界所发生的快速而深刻的变化,因此更多的国家加入到共建“一带一路”的行列。截至2019年年底,已经有137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文件共199份。

在实际共建方面,同样也收获了十分丰硕的成果。在基础设施方面:中俄首座跨境铁路桥同江铁路大桥于2019年3月开通;中俄间的首座公路桥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大桥也已于2019年5月全线开通;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于2019年12月初正式开通运营;巴基斯坦的从卡拉奇到拉合尔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卡洛特水电站建设项目等都在加速推进。而中欧班列运行已超过2万列,通过货物联通了欧洲18个国家、55座城市。

中国还带头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2019年,制定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务院也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与新的外商投资法同时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推出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包括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以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等。

继2018年举办了第一届进口博览会后,2019年中国又举办了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参展的国家数、参展企业和累计意向成交额分别比第一届增长5.2%、5.6%和23%。中国的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继2018年大幅跃升32位之后,2019年又进一步提升了15位,升至目前全球的第31位。

此外,中国在通关便利化方面,包括在边境清关、海关互助、信息共享、精简海关和过境手续等方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也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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