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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行业变革中的机遇与挑战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4期

2020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也是金融领域开放的重要时间节点,更是我国完成三大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年。在变革将继续深化的新的一年中,面对变革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不同类型资管机构以及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资管机构发展的差距可能会拉大。

我国资管行业现阶段发展状况

资管新规细则加快落地

2019年,资管新规过渡期进入第二年,各个领域的实施细则相继落地。《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加强了对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的监管,引导其更好地发展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资管新规中有关非标与标品的认定边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资管新规在保险资管产品领域的实施细则,也使第三大类资管产品有了实施资管新规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将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对标货币基金,实施更加严格而统一的监管要求;监管部门还加强了对信托业务的监管,压缩通道信托规模,严控房地产信托额度。在私募资管方面,基金业协会相继发布了私募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备案办法,进一步落实了资管新规的要求。除此之外,监管部门在丰富资管产品、支持公募基金发展、规范销售行为方面也出台了相关举措。

新参与者将重塑竞争格局

资管行业参与主体的变化,将会对竞争格局产生非常大的影响。随着互联网金融整顿的深入,P2P机构将全部出局;而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将陆续落地。由于延续了商业银行在客户资源、资产获取等方面的优势,理财子公司的到来,将搅动资管行业的竞争格局。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贝莱德、先锋等领先外资资管机构加速入驻,也成为资管行业崛起的新星。外资资管机构除了注册成为私募基金机构,摩根大通有望控股上投摩根基金,而富达等国际资管巨头正在准备申请公募牌照,东方汇理与中银理财成立了合资资管公司。虽然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资资管机构均刚刚崭露头角,发展战略和产品策略尚不清晰,但其强大的实力不容小觑,将重塑我国资管市场的竞争格局。

资管业务持续转型

伴随资管新规的深度实施,各类资管机构需要按照新规要求,整改原有业务,加快推出符合资管新规和市场需求的新产品。银行理财业务重点是拆解原有的资金池,加快推动净值化产品,强化投研实力,丰富资管产品的类型,留住客户资源。公募基金机构一直经营规范,合规压力较小,主要是整改分级基金、保本基金以及部分专户业务。尽管面临来自银行理财的竞争,但借助资本市场的改革东风,公募基金规模在2019年仍实现了超过10%的增速。面对较大的去通道压力,券商资管加大了对公募产品、FOF、ABS等新赛道的投入力度。其中,部分券商结合投行、研究、经纪业务等内部协同,资管业务表现优异。面对去通道、降非标、处置风险等方面的压力,以及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带来的挑战,部分信托公司加快回归本源,积极布局家族信托、慈善信托、消费金融、标品投资等新兴领域,有望从中挖掘出新的业务增长点。

资管市场资源和要素再分配

在资管行业监管规则新一轮变革的环境下,市场资源正在进行较大的流动和重构。随着业务的持续整改,投资者根据自身偏好,重新抉择资金配置方向,部分资管产品的客户来源也发生了显著变化,诸如信托产品资金来源过往多以银行理财等机构客户为主,资管新规实施后,加强了直销渠道的建设,促进了个人客户资源的累积;再如保险资管后续允许向个人客户发行产品,有利于开发已有保险客户资源;券商加快推动经纪业务向资管业务转型,会出现更多客户资源的转化。总之,在各类资管机构客户粘性不高的情况下,能够更快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产品的资管机构,会有更强的客户吸附能力。

我国资管行业的问题和挑战

相比发达国家成熟的资管行业,我国资管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即使资管新规能够统一行业发展,但在监管政策完善度、资管行业文化培育、投资者成熟度、资管机构经营差异化、金融市场发达程度等方面,仍会面临挑战,需要通过系统性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动资管行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一是监管政策仍有待完善。资管新规虽然做到了统一资管业务操作的基本原则,但是仍存在一些差异,从而形成了新的监管套利空间或者不公平竞争。从各类资管业务实施细则看,在投资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仍有一定差别,如银行公募理财的监管要求要宽松于公募基金,而公募基金则享有税收优惠。而在资管机构准入、公司治理、经营行为等方面,由于尚未实施统一的监管要求,差异就更加明显。此外,投资者保护监管仍显不足,尤其是针对收费、业绩基准设定等重要方面,缺乏更详细的监管规范。总体而言,我国仍缺乏资管行业的顶层法律制度架构,还无法做到像美国、欧洲等国家/地区对资管行业的真正统一监管。

二是需要强化资管行业的文化价值观。不论我国资管业务是适用委托关系还是信托关系,最终资管机构都背负信义义务,由此取得投资者信任。目前,监管政策并没有详细定义信义义务内涵,相关判例较少,资管行业缺乏对此的统一认识。信义义务观念的缺失,导致资管行业文化存在不正确、不合理的成分。部分资管机构并没有将投资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资管业务运营过程中,未展现出足够的专业水平,甚至存在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利益,容易造成行业发展偏离初心,降低投资信任度,从而难以有效地肩负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及实现客户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

三是投资者仍不成熟。我国资管产品投资者仍不成熟,一方面与过去部分资管产品刚性兑付所形成的路径依赖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还与投资者金融素养不高有关。央行的调查数据显示,居民在投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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