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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外贸企业操作指引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5期

在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下文简称“WHO”)2020年1月31日宣布将新冠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下文简称“PHEIC”)后,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宣布对中国实施暂时旅行限制或是暂时禁止进口来自中国的部分产品。中国各地也不得不采取包括延迟复工、控制人员流动等措施,来全面管控疫情。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再加上疫情本身所带来的生产效率下降、旅游和消费受阻等因素,企业的日常经营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而作为世界工厂,疫情也必然会影响到中国的出口贸易业务。

鉴于目前疫情的发展情况,对陆续开工的外贸企业而言,物资供应能否满足正常生产需求,产品能否准时向境外客户交付,都是非常严峻的考验。面对如今特殊的局面,外贸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应对方案,并从不同角度研判相关方案的可行度和效果,权衡各方利弊,找到最优解,并预备合适的备选方案。

确保上游供应

目前,中国境内各地均出台了一系列的防疫措施,如建议从外地返回后自行隔离14天等,致使企业普遍不能按时开工。在这样的情况下,首当其冲的是企业上游供给能力的保障。一旦上游供应不稳,会直接影响下游的开工效率和生产能力。如果外贸企业能够确保自身的上游供应不出问题从而维持正常生产,就会大大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也会给境外客户以信心。

一是要充分了解并掌握供应商的供应能力,以确保正常生产不受影响,使现有外贸合同能够正常履行。对此,企业可以和供应商一起从以下角度对供应能力做出精细化评估和规划。首先,根据产品特点进行供应量审核,且审核要具体到日或周的水平,审核的频率要相较平时适当增加,尽可能实现对供应水平的实时监控。其次,对供应中的运输管理也需进行核实,经权衡确定运输义务由对方负责还是企业直接负责。再者,要尽可能建立供应商备选方案并确保其稳定性;如果企业有备选供应商,则还应对备选供应商的供应能力有很好的掌握和评估。

二是在审核供应商的供给能力时,企业需要对第二级供应情况做好预判,即对供应商的供应商的供给能力是否正常做出预判,否则也无法确保上游的供应。以作为此次预防病毒感染的重要物资的口罩为例。如果其第一级供应能力即口罩生产商的生产能力没有受到延迟开工等的影响,生产员工和生产设备也都有保障,但其第二级供应,即生产口罩的原材料聚丙烯无纺布的生产供应出现了问题,则口罩的供应量同样会受到影响。所以,在当前形势下,在确认供应稳定性方面,对第二级供应情况也需要重点加以关注,提前做出预判,并将其纳入与供应商的供应规划审核中,确保供给侧的信息清晰透明。这有助于外贸企业对自身供给情况有更清晰的认识。

调整生产计划

在现代国际供应链管理中,许多企业已实行可视化的管理方法。如对产品生产制定生产计划(Production Plan or Demand Supply Plan)。一般来说,生产计划是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设置的,供应链部门负责人员每周都会审视生产进度。在正常情况下,生产计划一般在前三个月以周为单位安排,后9个月以月为单位安排,并每周对生产计划循环审视。

而在目前形势下,外贸企业尤为需要关注生产计划的监控和动态调整,以确保现有外贸订单的正常执行,以便在现阶段新外贸订单增量不足的情况下,尽可能维持原有订单。在上游供应不确定的情况下,建议企业适当增加对生产计划的监控,实施及时的动态调整,如每天审视生产情况并预估之后的产能。另外,企业也可以考虑增加班次来提高生产能力。目前,部分企业采取的相互借调员工、安排志愿者夜间加班、增加生产班次等保证生产能力的临时措施,值得借鉴。

磋商履约和交付事项

面对疫情,在合同履行中,外贸企业需要和外商进行坦诚沟通。合同双方需要共同面对疫情,采取积极态度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将各种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交付的约定往往是所有问题的核心。通常来说,外贸企业应当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交付货物。但从商业角度来说,实际的交付可能需要通盘考虑多个方面,包括目前市场处于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客户对于延期交付的承受度、企业交付的变动和稳定性(这和企业的生产周期和供应链变化情况相关)、资金流的稳定等,并不只是简单地依约执行。而在此次疫情的特殊情况下,交易双方需要根据实际受影响程度明确目前情况对交付的影响,如是否会导致交付不能,或是交付延迟;该等情形是否已达成不可抗力条件,是否需要变更交付条款等。这些问题均需要合同双方在清楚了解合同内容以及适用的合同准据法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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