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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不承认中国发展中国家地位的经贸影响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7期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关于对反补贴法律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重新认定的公告,理论上只直接影响美国反补贴法中两个方面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对于被从该名单上移除的国家来说,一是可忽略不计的补贴金额幅度由2%降低到1%,二是予以豁免的微量进口数量将由发展中国家单独或合计的4%和9%降至3%和7%。

中国并不会受到本次USTR修订的发展中国家名单的“直接”影响,因为中国从未享受过相关的特殊和差别待遇。USTR上次发布该名单是1998年6月,那时中国还不是WTO成员,并且当时美国的《反补贴法》也不适用于中国这样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在中国加入WTO、美国《反补贴法》于2007年适用于中国后,在对华反补贴调查实践中,中国也从来没享受过发展中国家的待遇。比如,在2008年的环形焊接压力管案中,中国应诉企业要求适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但是美国商务部在裁决中明确表示,USTR并未认定中国是发展中国家。

既然USTR在反补贴法下不承认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从一致性的角度来说,美国也不会在其他法律项下承认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因此,这一公告将对中国产生“间接”的影响,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未来谈判的新国际经贸协定中,美国将不再承认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和待遇;二是在现有《WTO协定》的其他规则中,将中国排除在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发展中国家之外。

就未来谈判的新国际经贸协定而言,包括在WTO框架下正在进行的谈判以及未来的WTO改革,美国反复强调的是,WTO规则缺少界定发展中国家的标准,对那些被归类为高收入或中高收入却仍然希望获得与中低收入国家同样灵活性的国家,应考虑重新进行平衡。中国于2019年5月13日向WTO正式提交的《中国关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的建议文件》中,则强调要尊重发展中成员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权利。以正在进行的WTO渔业补贴谈判为例,中国在提交的提案中重申了发展中和最不发达成员应当享受适当和有效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因此,在正在进行的经贸谈判中以及未来的WTO改革中,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必将造成中美之间的巨大分歧。

在现行《WTO协定》中,中国实际享受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其实很少。《WTO协定》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分为两种:一种是主动型待遇,即只要自称为发展中国家就可以获得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另一种是被动型待遇,即只有在给予国承认被给予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才可以获得的特殊和差别待遇。USTR本次公告所涉及的反补贴法下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就是典型的被动型待遇。实际上,在《WTO协定》中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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