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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问答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7期

Q:《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后,商务部门不再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办理外汇登记时,企业应向银行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核准通知书(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以及《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等材料;除另有规定外,无需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外商直接投资审批或备案文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信息未能满足外汇登记所需信息的,银行可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提交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核对企业本次申请外汇登记的信息。

Q:外方股东将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一家境内机构,需要办理外汇登记变更,但公司所在地实施了税务备案电子化,无法提供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原件,如何解决?

A:为便利企业业务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转中股权变更业务外汇登记环节,不再需要企业提交税务备案凭证。境内机构或个人办理股权转让资金汇出时,对于已实施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地区,申请人无法提交税务备案原件的,可由银行通过主管税务部门网上税务系统查验相关电子化税务凭证。

Q: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存量权益登记如何办理?

A: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存量权益登记已并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报合一”年报,不再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数据。按《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和《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的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督、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Q: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相关证照前需先行汇入资金,如何办理资金汇入和外汇登记?

A: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是金融及类金融机构),可通过办理前期费用登记,并开立前期费用账户汇入相关资金;如后续完成相关部门审批,应凭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等办理相应新设、并购或增资等登记。

Q:境外机构设立的境内分公司,需要办理外汇登记吗?

A:境外机构设立的外商投资非法人机构或项目,应参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办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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