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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融资扩容下境内银行面临的矛盾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7期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 64号),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的提高,有助于市场主体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蔓延,全球央行陆续启动降息行动。3月15日,美联储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下调至0至0.25%这一超低水平;而我国在境内贷款市场报价的一年期利率(LPR)为4%左右,境内外基准利率水平差异明显。

跨境融资主要有间接融资及直接融资两种方式。间接融资主要是从海外银行借款,直接融资则包括了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发债或上市(IPO)等安排。而国内商业银行给境内企业跨境融资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体现在安排、增信及担保等方面。常见的如安排海外直接贷款(海外直贷),以及为境外发债提供增信(内保外债)等。对境内的企业及银行来说,跨境融资的推动因素主要有二:一是海内外的资金成本差别,也就是当海外资金更为便宜时,国内的企业当然更希望能从境外融资;二是国内银行由于额度不足,转而为客户介绍境外融资渠道,并通过开具保函,将表内贷款表外化,以实现为客户融资需求服务。后者在前两年我国去杠杆期间较为常见。

综上不难看出,跨境融资并非市场的一贯热选产品,只有当大环境有利于跨境融资时,境内企业及银行才会积极叙做。201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首次提出了跨境融资的“全口径”概念。但之后,全口径跨境融资的规模并非呈直线发展。近年来随着境内外资金市场的价格变动,也随着国内信贷宏观政策的不断调整,跨境融资总是在持续寻找市场机会,解决各类问题,并保持有序发展。笔者就跨境融资扩容后,境内银行面对目前的国际国内经济及信贷环境,在银行业务发展中面临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应对之道。

银行业务问题一:资产荒与跨境融资的矛盾

一段时间以来,境内商业银行普遍遭遇了资产投放不足的问题,也就是所谓的“资产荒”。一方面由于前两年去杠杆过程中以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为代表的授信风险事件使银行放贷愈加谨慎;另一方面,资质较好、行业内有前途的公司成为众多银行在公司业务中争抢的目标,也加大了单个银行的放贷难度。这使得国内商业银行的公司信贷业务拓展难度大增,造成境内银行信贷投放的普遍不足。

跨境融资扩容与境内银行为解决资产荒做大表内信贷业务相矛盾。在当下环境中,从银行自身角度看,第一选择一定是自行发放流动资金或中长期贷款,而非将业务拱手让给海外金融机构。

在银行业务操作中,跨境融资需破解“自己做”和“介绍别人做”这一表面上的矛盾。银行应认识到两项业务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而是通过支持企业开展跨境融资,进一步扩大银行与企业的合作深度,并可借助交叉销售,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的提升。有时,因为价格、期限等要素谈不拢,客户不一定必然从某家境内银行提用授信,此时跨境融资是境内银行较好的金融替代服务手段,可以借此将客户继续留在自己的服务范围之内。就银行内部来讲,境外融资虽然使公司银行部无法直接发放表内贷款,但国际业务部或交易银行部则可通过开立保函,继续服务客户,并扩大国际业务量。如今年年初某国有大行苏州分行为江苏的一家钢铁集团企业提供了内保外债融资性保函业务,担保金额高达2亿美元,期限三年。在这一跨境融资业务中,境内银行实现了增信债券项下内保外债的突破,深化了和企业的合作关系,拓展了中间业务收入,更体现了国有大行做好民营企业服务的担当;而企业则有效争取到了境外的长期资金支持,降低了成本,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银行业务问题二:海外融资渠道建设

在境内外存在较大利差时,能为客户提供跨境融资服务,是一项彰显竞争力的金融服务,并非所有的境内银行都可以为企业客户提供这一服务。由于大都已进行了国际布局,国有大行、大型股份制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可通过其境内机构与本行海外机构的直接协同,为企业提供跨境融资服务;而境内规模较小的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农商行,则可通过与境外银行、证券等机构的合作,以代理合作等方式,开展跨境融资金融合作。

虽然目前由于市场动荡造成流动性短缺,导致美元中期拆借利率不降反升;但因美元等货币降息,未来一段时间,境外融资利率将可能较长时间保持低价状态。因此,尚未建立海外跨境融资渠道或渠道不足的境内银行,应抓紧时间,尽快建立海外合作渠道,以补足资本项下跨境业务的短板,使自身的国际业务更趋完备。

在跨境融资合作中,境内银行的瓶颈是海外机构给予的金融机构额度。假设以内保直贷为合作方式,则境内银行能为企业客户提供境外融资担保的上限就是该行在海外银行的金融机构额度。因此,境内商业银行应未雨绸缪,看到跨境融资业务机会之后,加速与代理行的沟通和交流。如在2020年银行财务年报出来后,主动向海外提供财务报表,加强与海外机构的沟通,以保持或扩大在境外合作方的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以支持后续业务的开展。

当主要合作方为中资银行境外分行时,还需加强和其国内总部的沟通。因为国内银行一般的管理方式均为境内总行将金融机构额度切分至其海外分行,所以进行海外融资担保时,要确保能从海外机构的国内总行切分到额度才行。

总之,在境内银行的跨境融资业务中,海外合作渠道是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因此,如想利用好此次跨境融资扩容机会,境内银行需进一步开拓海外渠道,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的额度,为提供跨境融资服务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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