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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国内信用证的风险与合规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8期

风险防控与合规,一直都是银行产品研发过程中考虑的重中之重。自1997年信用证引入国内贸易结算体系以来,其风险点以及风险防控就成为相关从业人员关注的重点。如何在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在合规的基础上推动产品健康有序发展,是每一个业务人员的必修课。

风险与合规面对的形势及挑战

一是不断完善的政策制度明确了国内证风险合规的原则和要求。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产品首次试水内贸。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该法规已不能满足业务风险管理的需求。如关于单据正本的规定,只要发票注明正本,银行即可接受,导致受益人多次提交发票复印件重复融资的风险;又如有关信用证不符点只要商洽申请人获得同意,开证行即需付款的规定,有悖于信用证中开证行独立付款责任的原则,变相扩大了开证申请人的权益。鉴此,2016年,在市场发展和风控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推动下,新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出台;同年还颁布了配套的《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此外,相关部门近年来还陆续发布了《跨行国内信用证产品指引》《商业银行福费廷业务指引》等办理国内证及相关融资产品的指导意见,使国内证系列产品的风险管理原则日趋清晰,业务回归本源。

二是统一的跨行系统建设为风险合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手段。2019年,人民银行启动电子信用证信息交换系统(下称“电证系统”),标志着国内证业务发展进入了电子化时代,也为更有效地开展国内证风险防控提供了新工具和新契机。目前,电证系统一期的结算功能已在主要商业银行推广,二期福费廷系统也在设计研发中。电证系统搭建了统一的电子化业务信息交互平台,可有效加强对国内证事前风险和事中风险的流程把控,为国内证业务风险防控的电子化、智能化打下了基础。

三是内外贸市场波动和国内证产品创新对风险合规提出了新挑战。随着我国的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内外贸市场进一步融合,影响市场波动的因素更加错综复杂,风险预判的难度随之进一步增大。比如近期自贸区开展的国内证项下债权跨境转让为代表的业务创新,在为企业提供价格更优的融资、提升银行资产配置效率的同时,也拉长了国内证融资产品的链条,并因业务跨境等因素增加了业务合规管理的复杂性,对国内证的风险及合规管理,提出了新挑战。

国内信用证风险类型分析

作为国际信用证在我国内贸市场的运用,国内证不但存在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国际信用证已有的风险,而且伴随其产品范围的扩大,这些风险中还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情况。

信用风险。国内证将原本贸易中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转成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开证行可能会面临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或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企业无法偿付等买方企业风险。因此,开证行需要开展有效的事前尽职调查、密切追踪贸易环节和企业经营情况,专业审慎地审核信用证项下的单据,避免发生信用风险。否则,卖方企业及业务后续融资银行可能会因为买方银行的工作不到位,面临开证行的信用风险。如A银行作为卖方企业的融资银行,基于开证行的承诺付款办理了相应的卖方融资,可是由于交易环节尽调工作缺失及不完善,导致交易存在欺诈,开证行申请止付令,使得卖方企业及相关银行不得不面对开证行的信用风险。

法律风险。国内信用证现有的政策体系和法律规定、法院判例尚在不断完善中,交易各方均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是物权风险。国内信用证业务中没有类似于国际海运提单这样的物权凭证,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机构来确保物权,银行往往无法通过货物控制来确保自身的利益。二是自开自贴的风险。目前的国内证业务存在大量银行自开自贴的情况,银行一方面承担买方付款的责任,另一方面又为卖方客户办理了融资,可能导致债务混同,甚至债权灭失的情况。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意外损失的风险。国内证及其融资的操作风险包括以下几方面:对信用证开证条款或单据审核不严谨导致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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