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外债管理相关政策问答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9期

Q: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如何办理?

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的相关规定,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的要求,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同时,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Q:外债资金结汇需向银行提交什么材料?

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的相关规定,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外债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Q:全口径模式外债额度中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是否已经实施?

A:根据2020年3月11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规定的1上调至1.25,并自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Q: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业务如何办理?

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的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在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直接到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发生担保履约的内保外贷,仍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Q:中资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应在担保履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请问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的主体能否为境外个人和境内企业?能否为境外银行和境内企业?

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且债务人需为境内注册经营的非金融机构、债权人为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