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意大利信用证的独特性探微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9期

信用证在国际结算领域的广泛应用中,有些国家开立的信用证带有其鲜明的特点,如意大利开出的信用证就呈现出一定的独特性。近期,笔者对所在银行由意大利开出的信用证进行了调查,抽取了自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收到的100笔信用证作为样本进行比对研究。这100笔信用证涵盖了作为开证行的意大利14家主流银行、18家中国受益人和34家意大利申请人。调查研究发现,该国开出的信用证在失效地、兑用银行、兑用方式、扣费情况以及条款设置等方面呈现出与其他国家/地区显著的差异性。

失效地与兑用银行

样本显示,意大利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失效地在本国的占比达75%,兑用银行为开证行自身的占比为84%;失效地和兑用银行均在中国的仅占13%;失效地和兑用银行分属中、意两国的占比为15%。

就国际贸易整体而言,开至中国的信用证失效地/兑用银行多为中国/中国任一银行,这可极大地便利中国受益人在本国兑用信用证。然而与他国相比,意大利银行开立的大多数信用证兑用银行与失效地则在意大利本土,这对受益人而言是不利的。如果信用证失效地/兑用银行为意大利/意大利开证行,则意味着受益人需合理安排交单时间,单据应在规定的交单期和信用证效期内提交至开证行。然而,实务中多数受益人很可能忽略这一点,导致单据通过其业务往来银行寄送至开证行时因过交单期或信用证效期而被开证行拒付。因此,我国的出口商通过信用证结算方式与意大利进口商进行贸易往来时,需格外注意信用证的失效地和兑用银行,提前、合理地安排好货物发运和交单时间。

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相符交单时无条件的付款承诺,对受益人不利的条款往往对开证行是有利的。因规定在其处兑用,则开证行无须承担信用证在指定银行兑用时的各类不确定风险。然而,该种规定也可能造成受益人直接向开证行交单时开证行无法识别受益人身份、与受益人沟通不畅、受益人付款指示不明确等问题。因此,为规避受益人直接交单的风险,意大利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通常规定“ANY PRESENTATION MUST BE EFFECTED TO US EXCLUSIVELY THROUGH A BANK”(任何对我行的交单必须通过银行),有的开证行还会在信用证中进一步规定“如果受益人直接向我行交单将被视为不符点、单据将被退回”等内容。

兑用方式与汇票

意大利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以即期付款和延期付款两种兑用方式为主,且信用证中明确禁止提交汇票。对意大利信用证的调查样本显示,延期付款方式兑用的占70%,即期付款方式兑用的占27%,议付方式兑用的占3%,以承兑方式兑用的为0%。另外,此次调查中,议付方式兑用的信用证均为可转让信用证。

一般来说,承兑信用证下必须提交汇票,即期付款和议付信用证下汇票可有可无,延期付款信用证下不需要汇票。意大利信用证以延期付款和即期付款为主的显著特点与该国对汇票的相关规定有关。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ICC BANKING COMMISSION)2019年1月8日发布的文件《GUIDANCE PAPER - THE USE OF DRAFTS (BILLS OF EXCHANGE)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跟单信用证下汇票使用指引)中援引了意大利的意见,“我们(意大利)完全支持将汇票从信用证结算中去除。意大利的中央银行不允许汇票的自由流通,因此意大利的银行不能对汇票进行承兑或背书。鉴此,意大利的银行只能开立延期付款信用证。汇票在意大利不被使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汇票的相关税费问题……鉴于汇票高额的印花税,当申请人要求开立承兑信用证时,意大利的银行通常选择开立延期付款信用证取代承兑信用证。此外,福费廷业务在意大利基本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银行直接融资,银行直接融资业务下使用汇票显然是多余的……”。这解释了意大利开立的远期信用证以延期付款为主、承兑信用证为零的现实原因。

此外,在笔者抽取的100笔抽样调查样本中,均不存在42A DRAWEE(汇票付款人)和42C DRAFT AT(汇票期限)关于汇票的场次,而且意大利开立的信用证在附加条款中通常还会明确规定,禁止寄送汇票,如寄送汇票将被退回且费用由受益人承担或如寄送汇票将被视作不符点等,以此来格外提醒受益人及交单行不要使用及寄送汇票。

费用与扣罚类条款

信用证结算下开证行的费用需由受益人承担的部分,是出口商普遍关心的问题。有些国家开立的信用证只要求受益人承担不符点费并列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