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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机遇与挑战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11期

日前,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在大幅简化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期货流程管理等要求的同时,扩大了投资资金的规模,进一步便利了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规定》的出台,符合我国不断开放的资本市场预期:其一,有利于引进境外中长期资金,以价值引导投资,重新梳理境内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督促上市公司自身的优化治理,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其二,可以通过技术外溢和市场竞争的激励效应,提升国内市场效率,使之可以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其三,加快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步伐,提升国内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机遇和挑战并存

国内金融机构作为托管人参与投资活动的始终,新规的实施意味着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方面,《规定》明确,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代为办理申请登记等手续。而境外投资者通常会委托有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金,因此可为商业银行拓宽业务范围,丰富同业存款资金来源;同时,境外资金的流入也扩大了证券市场的资金规模,托管银行可从提供跨境结算、本外币兑换等金融服务中受益。

另一方面,《规定》明确合格投资者可以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风险对冲和符合规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这在给银行提供新的盈利来源的同时,也隐藏着竞争压力。如《规定》明确,外汇衍生套保业务既可在托管银行办理,也可在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办理,给了外国投资者更多的选择,也为此前没能成为托管行的银行提供了增加业务份额的机会,但对原有的托管行则构成了竞争。特别是随着《规定》放宽了对托管人的数量限制,会有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提出托管人资格申请。由此可以预见,境内本地银行和外资银行对于QFII和RQFII的托管业务竞争将愈演愈烈。

积极引入境外优质投资主体

新政落地后,银行应抓住机会积极探索如何在落实便利化措施的同时,拓展引入境外优质投资主体和投资资金的金融服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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