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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框架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11期

目前,我国支持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类业务的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政策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同时运行,分别由人民银行及外汇局实施独立监管。两者业务功能各有侧重,但其合集还不能覆盖世界成熟跨境现金池业务的全部功能,使得国内相当一部分跨国公司仍需同时开展两项业务来尽可能满足多币种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笔者认为,可考虑构建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政策新框架,以提升监管效率。

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政策框架

政策新框架以业务定位模块铺垫政策基础环境,重点支持实体经济领域的跨国公司利用政策集中管理流动性较强的短期营运资金,简化成员间结算流程,实现成员自有本外币资金在集团内部的自主归集和境内外调拨。在此模块基础上,本文构建了业务主体及备案管理、业务管理、业务服务银行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四大关联模块(见附表)。

本外币一体化监管措施

构建“察评查”三位一体的银企制度建设促进机制。一是备案机构应审慎考察跨国公司资质。根据材料初步量化评估跨国公司业务必要性、制度完备性、目的纯洁性,再依评估值以不同形式核实情况,进而与具备资质的主体沟通制度建设细节,并建立稳定的问题沟通机制,提升银企业务自律性及持续完善制度的积极性。二是监管部门可指导基层监管机构建立以业务服务银行为纽带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注重评估制度建设及其风险,并根据辖区及个体风险等级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三是通过非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错误数据蕴含的银企制度问题,再利用现场核查检验制度条款的合规性、有效执行性及风险覆盖度,督促银企整改和优化。

运行“抓住关键,逐个强化”的跨境资金监管措施完善机制。一是强化穿透式监管手段。监管部门可支持基层定期对跨境套利、套汇活跃度及资金流动趋势进行分析,建立动态大额交易企业名单和运行业务报告机制,及时掌握可贯穿整个运营环节的真实性材料,满足穿透式监管的信息需求。二是增强企业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可明确主办企业管理层的固定用途资金管理责任、营业外大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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