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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terms 2020解析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12期

为进一步促进世界贸易的有序发展,国际商会于2019年9月10日正式向全球发布Incoterms® 2020,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生效。本文梳理了新旧版本贸易术语之不同,并提出在新的贸易术语框架下,企业和银行等相关方在操作中应该如何避免法律纠纷,在国际贸易中掌握主动权。

Incoterms®2020中的主要变化

Incoterms® 2020保留了十一个贸易术语,按照运输方式可分为两组:一组为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包括:EXW(Ex Works,工厂交货)、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和保险付至)、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目的地卸货后交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另一组为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贸易术语,包括: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变化一:“调”

栏目位置调整。Incoterms® 2020中,每个术语的十个A/B栏目顺序都做了重大调整。在A1/B1中记载了各当事人的基本的货物/付款义务后,交货和风险转移被分别移至更显著的位置——A2/B2和A3/B3。这一调整,旨在强调交货的重要性。贸易术语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指明交货地点,风险和费用都将据此做出判断。货物交付地即风险转移地,亦为运输、保险等费用确定的核心点。

一站式费用清单。此前的贸易术语版本,每个术语中关于费用的承担分散在不同的条款中;而Incoterms® 2020将费用显示在每条术语的A9/B9中,使用者可便捷地查找到所有费用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新版本提供了一站式清单,但是并没有取消Incoterms® 2010在其他条款中关于费用的表述,这使得用户在需要查找涉及特定条款的费用时,亦有章可循。比如,Incoterms® 2010中,CFR关于交货凭证的费用,仅出现在A8中,并未在A6费用中再次提及;而Incoterms® 2020则在两个条款处均有覆盖,虽稍显重复,但也为使用者提供了便利。

变化二:“改”

精准的“用户解释说明”。Incoterms® 2010中的“使用说明”(Guidance Notes)在Incoterms® 2020中修改为“用户解释说明”( Explanatory Notes for Users)。旧版中的“使用说明”仅为概述式解读,没有突出重点;而新版本则将核心内容明确列出,解释了每个术语的基本原理、适用情景、风险转移和风险划分,并着重突出了各个贸易术语的特殊性。新版本对贸易术语的解析更加深入、透彻,可避免用户因误读、误用而付出高昂的代价,为使用者准确地选择贸易术语提供了帮助。

区分CIF和CIP的不同保险等级。Incoterms® 2010中,对CIF和CIP,“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条款均规定,卖方有义务“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该保险至少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C)或类似的最低限别的条款”;而在Incoterms® 2020中,对CIF的规定保持不变,对CIP则在“A5保险”条款中规定,“卖家须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该保险需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A)或任何适于货物运输方式的类似条款”。

将DAT修改为DPU。此次修订,Incoterms® 2020保留的十一个贸易术语中,唯一发生变化的是DAT。一是将DAT与卖方无需卸货的DAP呈现的顺序颠倒过来;二是将DAT修改为DPU,意在强调目的地可以是任何地方 (any place),而不仅仅是“运输终端”(terminal),且要求卖方完成卸货。

细化了安全要求。Incoterms® 2010对于安全的相关要求可以说相当隐晦,仅在A2/B2和A10/B10中笼统提到。随着安全问题日益普遍,Incoterms® 2020在每个术语的“A4 运输”和“A7 出口/进口清关”中都添加了相关义务划分,由此产生的费用则体现在A9/B9中。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7月1日起,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的规定,在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托运人有义务提供集装箱实际总重量,并将经核实的集装箱总重量(VERIFIED GROSS MASS,VGM)通报给船舶经营人及码头营运商,旨在提升海上运输的安全系数,合理配载及降低码头作业人员和设施的潜在安全风险。如果未遵守上述规定,则可能导致装货延误,并且称重操作也必然会产生费用。对此,Incoterms® 2020起草小组认为,有关VGM的相关义务和费用过于具体复杂,因此在此次修改中不再详细规定这方面的问题,留待当事人自行安排,仅在术语中加强了对运输安全的要求。

变化三:“增”

增加了条款的“横向格式”。Incoterms® 2020首次增加条款的“横向”格式,将所有类似条款集中在一起,使用者可更清晰地观察到不同术语交货地、费用、保险、清关、通知等项目的区别。比如,更易于观察到在“A2 交货”条款下CIP(货交承运人)和CIF(船上交货)之间在交货地上的区别;或者“A5 保险”条款下卖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CPT(卖方无须订立保险合同)和CIP(卖方须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之间的区别。

允许使用自有运输工具。在Incoterms® 2010或以前较早版本中,买卖双方往往习惯于约定由第三方承运人将货物从卖方运送至买方;而Incoterms® 2020则考虑到了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安排运输的可能性,所以不仅明确了允许订立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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