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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新业态发展的一剂“强心剂”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13期

5月20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提出多项举措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及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的发展,以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的水平。

当前,支持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的发展,既是国家稳外贸的战略方针,也是适应产业革命的新趋势、促进进出口稳中提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外汇局也先后推出了多项金融支持和便利化政策,在支付机构、跨境电商等领域努力探索便利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此次出台的11号文,是在广泛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和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出的,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贸易新业态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

11号文明确提及了银行、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企业及个人,覆盖了我国目前贸易新业态的主要市场主体,也是市场政策诉求最为真实、迫切的来源。作为“贸易新业态”的第一个专项外汇政策,11号文聚焦解决贸易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交易中结算不便捷的问题,让更多的小微市场主体享受到政策红利。那么,这些市场主体是否切实体会到了11号文的政策便利?是否准确理解了政策的涵义?带着这些问题,本刊特约记者走访了企业、银行、个人等相关市场主体。

[企业]

便利开放 力促稳外贸增长

跨境电商发展迎来新机遇

跨境电商是当前我国贸易新业态的主要代表,也是最早、最快发展起来的国际贸易的新型增长点。据海关统计,2019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的进出口额达1862亿元,同比增长38.3%。2020年一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同比增长34.7%,已经成为疫情形势下稳定外贸基本盘的重要抓手。11号文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力度相当大,9条支持政策中8条与跨境电商相关。这也与市场实际需求相一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服务对象也主要是大量的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或个人。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对浙江、广东、深圳等地百余家跨境电商企业资金结算情况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0%的受访电商企业表示,受政策正向激励作用的带动,跨境电商企业贸易外汇资金使用更加便利、灵活;跨境电商出口收汇回流意向更加明显。

海外仓出口,愈“阳光”愈“便利”

杭州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两年前便筹划依托京东海外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考虑后续出口至海外仓销售货物时,出口报关金额与后续实际收汇金额或不一致,担心造成公司出口收汇总量差额的扩大,故迟迟不敢真正试水跨境电商业务。此次新政打消了该公司的顾虑,并付诸实践,有效提升了其跨境收支的灵活性。这表明,新政有利于引导贸易新业态市场的健康发展。

温州某五金有限公司是一家新型五金制品出口企业,2016年转型电商销售,目前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产品毛利率超20%。此前,企业对超过报关金额的销售款采取个人账户分拆收汇的方式,以规避税收问题。受外汇新政和跨境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政策综合利好的影响,企业决定将其超过出口报关部分的销售收入全额回流境内,为后续长远发展做好准备。

轧差结算,更“灵活”更“自主”

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根据境外平台订单交易额和实际收汇额估算,目前境内跨境电商企业在亚马逊、EBAY、WISH等头部国际电商平台销售所需支付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合计约占当期销售收入的40%。其中国际运费占比最大,约为25%—35%,是跨境卖家线上销售的“刚性”支出。根据此前的规定,企业出口后应及时、足额收汇,再从境内汇出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资金一进一出,增加了企业资金跨境占用成本。尤其对中小微企业而言,更是加大了其资金周转的压力。11号文允许跨境电商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可以有效帮助这些企业减少资金占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是辖内一家规模较大的紧固件生产销售企业,于2017年10月进入跨境电商领域,货物通过一般贸易出口至美国后,存放在境外亚马逊仓库。今年以来,疫情带动线上流量与成交大增,企业跨境电商项下收汇额同比增长约20%。企业负责人表示,在新政支持下,可通过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相关资金收付和结售汇,而轧差结算也大幅降低了企业收汇的难度,收汇更加便捷。

跨境代垫,消“痛点”畅“堵点”

便利跨境电商企业费用代垫措施,亦成为支持电商卖家“走出去”的又一托底利器。以往,外汇代垫款支付需要境内外双方具有关联关系,但国内物流企业、电商平台很少与海外仓储公司、境外税务部门等沟通联系,非关联关系代垫款支出,一直是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收支的一个“痛点”。

某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表示,在跨境电子商务实务中,无论是出于交易结算的便利,还是考虑资金周转成本,平台上的跨境电商客户多数都具有跨境资金代垫的需求。比如该平台上的小微企业,在利用平台上的跨境仓储、物流服务渠道,与境外服务方进行资金结算,虽然有很强的代垫服务需求,但按照此前的规定,由于没有关联企业,只能靠自己办理多笔支出,效率低、成本高。11号文放开跨境电商税费跨境代垫,使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均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便利了企业的资金收付,解决了跨境电商代垫款支出的“堵点”。同时,对物流企业或平台企业而言,提供供应链相关金融服务也有利于其提高国际竞争力,提升在国际贸易交往中的议价能力。跨境电商平台很看好此项政策,纷纷表示,新规定在便利跨境电商的同时,也有利于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走出去”。

为市场采购贸易发展注入新活力

近两年,市场采购出口增速显著提高。2019年,市场采购贸易出口5630亿元,同比增长19.7%;2020年一季度,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同比增长50.9%,超过同期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速。市场采购贸易解决了种类繁多的小商品“百家货”行销世界的问题,扩大了参与国际贸易的主体范围,成为一种“主体大众,商品大众”的普惠贸易,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国际贸易领域的生动体现。而市场采购贸易主要是“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的小商品贸易,具有组货拼箱出口和贸易主体多样等特点,难以满足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主体一致原则。

义乌是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主要发源地。2019年,义乌市对外贸易出口2867.9亿元,超过了全国18个省份。其中,市场采购贸易出口2366.9亿元,占出口总额的82.5%。近年来,针对境内外采购商个人货款结算难、货汇流交叉溯源难等问题,外汇局浙江省分局积极探索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的新模式:2014年,该局实施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允许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并自行收结汇,解决了境内采购商的收结汇难题;2017年,该局又提出外汇管理支持义乌市场采购贸易升级发展的“八项举措”,重点解决境外采购商货款结算和贸易真实性认定问题,并试行市场采购联网自助结汇业务等。“我们认为,义乌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创新与完善的过程,是外汇局践行放管服改革的一个典型代表”。这是义乌市商务局副局长寿升弟履职十余年来的切实感言。

此次新政将义乌改革中的核心试点举措,即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以及允许委托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自行收结汇这两项措施推广到全国实行。11号文允许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企业和个人,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以后,可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并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同时,基于“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要求企业能够将委托第三方出口报关数据还原到实际成交的企业或个人,经办银行需具备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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