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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业务中不确定性的“锚”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13期

金融业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不确定性始终与业务发展如影随形。从目前看,国际业务领域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周期下行背景下出现的新冠疫情爆发等突发因素,对企业跨境收入造成直接冲击,进而可能影响银行外汇资产质量及收益水平;二是国际大宗商品及外汇市场波动加大并对实体经济造成影响,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三是个别国家主动挑起贸易摩擦,在金融领域施加“长臂管辖”,进一步增加了银行面临的外部政策和规制环境的不确定。针对上述不确定性,银行需要主动求变,保持并拓展现有国际业务,提升风控水平。

不确定性对国际业务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蔓延,使各主要经济体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经济暂时“停摆”,全球供应链突然中断,直接影响到从事跨境业务的中国企业的收入,给这些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的冲击对不同细分行业的企业影响不尽相同。

对货物贸易企业而言,主要体现在外贸订单减少,主要品类出口金额均出现不同幅度下滑。即使能正常出口,下游买方也可能会在货款支付环节用尽各种办法推迟支付货款或者少付货款,从而对贸易企业出口收汇造成影响。从前期业务开展情况看,已经出现曾经长期在银行办理远期结汇的出口企业,因担心下半年订单数量弱于预期而减少了远期结汇规模的现象。根据中国国际商会的统计,出口大省浙江的当地企业,在短期信保项下4—5月报损合计已经超过1200宗,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约155%。这都是目前出口企业收入不确定的一个写照。

对涉外工程承包企业而言,收入层面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对正在施工的项目而言,项目所在国封闭边境、暂停施工等疫情管控政策,会导致工程进入停工状态,进而延长工期,推迟项目回款,使施工企业面临完工时间和工程款结算的不确定;二是对已建成并进入运营阶段,且依靠运营收入回款的项目而言,由于这些项目多为所在国不可或缺的国计民生项目或处于能源、矿业等上游行业,因而有可能遭到东道国出于实体经济纾困考虑而出台的临时救助政策的“误伤”。但无论何种情况,上述对实体企业跨境收入的冲击,均具有一定的资产负债表效应,可能导致跨境收入占据一定比例的外向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化,进而对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资产质量构成不利影响。

不确定性还表现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及外汇市场波动幅度加大方面。由于全球工业大宗商品需求骤减,大宗商品市场大幅震荡甚至出现如“负油价”这样的极端风险事件。近年来,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已在全球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有所下调,疫情导致的需求冻结使这种局面雪上加霜。大宗商品价格的暴跌,对以初级产品出口为主要外汇和财政来源的国家经济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外部冲击,使这些国家本已脆弱的财政状况更加恶化。预计这些国家将削减不必要的财政开支,取消或推迟需要举借外债方可落地实施的大型基建项目或成套设备采购项目。这对中国企业境外市场开拓会产生很大影响,且其影响至少会延续至明年,甚至更长时间。

而疫情导致的资本避险需求则会引发外汇市场震荡。进入三月份以来,欧美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对美元现金的避险需求凸显。美元流动性紧张,推动美元汇率上升,美元指数一度达到103.01的三年来的高位。新兴市场国家资产及货币相应遭到抛售,新兴市场货币兑美元出现一波贬值。面对本币贬值的风险,包括印尼、哈萨克斯坦以及阿根廷在内的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已经开始干预外汇市场或采取外汇管制措施。新兴市场汇率波动,直接对签署以当地币计价的合同的中国企业的实际收入构成不利影响;而因汇率波动引发的美元购汇限制、汇出限制等外汇管制措施,则对项目公司将收入汇回境内构成不利影响,使项目公司在最需要将当地币兑换为美元的大背景下,面临无法进行兑换的风险。

除此之外,由于个别国家主动挑起贸易摩擦,通过美元全球清算优势进行“长臂管辖”,同样增加了中国企业和银行的国际业务所面临的不确定性。由于被列入美方工业管理部门贸易管制 “黑名单”,或处于关税追加行业,进出口企业被迫修改进口商品来源地或出口商品目的地,寻找并适应新的合作伙伴,增加了大量谈判沟通成本。从法理角度看,尽管中国企业和银行均深知美方行为并不合法(指国际法)公正,但从持续经营角度,出于美元清算的考虑,企业和银行事实上不得不认真评估美方“长臂管辖”的风险。

对不确定性的应对之道

面对上述种种不确定性的冲击,银行在拓展国际业务中要积极求变,对已经习惯的国际业务发展模式予以反思,并基于新的经营环境寻找新的经营思路,以适应不确定性,把握不确定性中的发展机遇。

首先,银行应帮助企业通过国内收入的确定性对冲涉外收入的不确定性。对本身既有涉外收入又有国内收入的企业而言,这主要涉及暂时调整下游客户结构,注重国内市场的开发。对跨国集团型企业而言,则可由集团总部或具有稳定境内收入的子公司,对外贸平台或境外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财务援助。如在真实关联交易中,由进口商品境内分销子公司,对外贸进口企业预付货款,或外贸出口企业对出口商品境内生产/采购子公司赊欠账款,从而在营运资金层面支持外贸企业。集团总部或收入主要来自境内子公司的,可通过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企业对外放款甚至跨境担保等方式,为境外项目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或以赊销方式为其提供境外项目运营所需要的关键设备或原材料,帮助境外项目公司渡过暂时难关。当然,上述财务援助措施应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并符合外汇管理政策,银行也应注重在相关外汇收支问题上给予企业以政策辅导并对其合规进行把关。

其次,要对金融市场的波动进行充分的分析,利用好市场波动出现的机遇。以美元为例。为了应对美元流动性危机,美联储三月以来连续出台宽松举措,美元融资利率持续走低。对此,企业利用银行提供的各类美元融资业务融入美元,就是较为合理的选择。对具有付汇需求的进口企业而言,从银行融入低成本美元解决付汇需求,可以避开美元汇率高位,节省财务成本,待美元汇率回落后再行购汇提前还款;对具有未来收汇需求的货贸出口企业而言,按照现行外汇政策,可以先行提用美元贷款,在美元高位时结汇,用于备货、采购等运营开支,未来再以美元现汇收入还款,通过在结汇汇率高位时提前将美元应收账款变现,实现避险功能。此外,在此轮美元流动性危机初期,香港等离岸金融中心因美元资金来源、客户结构等原因受到的流动性冲击更加明显,导致一段时间内出现境内外美元融资利率倒挂的情况。对此,贸易企业可以通过修改合同付款方式等办法,将融资迁移至境内,以有效节省融资成本。

最后,对因“长臂管辖”增多导致的法律和政策风险,银行必须谨慎应对。一方面,银行要严格执行监管机构的反洗钱规定,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和“了解你客户的业务”,对离岸公司客户更要通过查册、律师尽调等方式进行合规审查和最终受益人调查,对其日常交易、交易对手也要向前延伸予以关注,验证其交易的合理性,筛查并规避高风险客户、高风险国别业务,防止洗钱风险;另一方面,对来自境外司法机构的问询、调查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内监管机构关于客户保密的要求,按照跨国司法合作流程予以处理,不能未经客户及国内监管机构允许,擅自对外提供客户信息。

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