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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管理持续促进外资提质稳量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15期

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下称“2020年版全国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下称“2020年版自贸区清单”)。这是我国政府连续第四年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压减,对我国深化对外经贸合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

扩大外资准入成效显著

2013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六次、连续四年压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措施分别由119项、122项压减至33项、30项,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外资管理新体制,在全球跨境直接投资处于低潮期的背景下有效促进了外资量稳质升。

一是一般制造业已经基本实现外资准入。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3年版)(下称“2013年版《目录》”)中对制造业外资的限制措施和禁止措施(实质上与后来推出的负面清单等效)有44项,涉及化工、医药、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十多个制造业下属行业。而经六次压减负面清单之后,目前我国制造业中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仅有4项,且其中的乘用车对外资的股比限制也已明确在2022年取消,将基本实现一般制造业对外资的全面开放。具体来看,此次发布的2020年版全国清单延续了加快放开一般制造业的方向,重点放开商用车制造对外资股比的限制,并取消了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还取消了基础设施领域的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对相关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如我国商用车市场规模较大,本土企业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竞争力,此次放开外资股比限制,有利于全球高水平商用车企和本土企业开展公平竞争与深度合作,对于我国商用车产业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具有较强的积极作用。

二是服务业开放水平持续提升。服务业是我国和发达经济体开放程度差距相对较大的领域。2013年版《目录》中对服务业的限制和禁止条目共计51项,涉及金融、文化、物流、专业服务、科技服务等几乎所有的服务业大类。而经六次压减负面清单之后,其中的服务业项目已降至23项,金融、物流、专业服务、文化等领域的开放水平明显提升,和发达经济体的差距大幅度缩小。具体来看,2020年版全国清单首次全面放开了金融、保险等行业对外资的股比限制,还在交通运输领域取消了禁止外商投资空中交通管制的规定。这有利于我国制造业企业加强与全球高水平金融、专业服务等企业的合作,向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迈进。

三是充分发挥了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作用。从近年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变化趋势看,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往往成为全国负面清单的先导。如2019年版自贸区清单取消了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后,2020年版全国清单遂跟进取消。2020年版自贸区清单仍体现出“先行先试”的功能:率先取消了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并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包括在自贸试验区内放宽职业教育外资准入。

四是外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外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之后,我国政府在实践中已对外资管理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特别是在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生效后,实际上已经形成“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资促进政策”的新型管理体制。目前,涵盖外资企业业务全过程的法律框架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为各级政策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有效落实国民待遇原则、制定高水平的外资管理和外资促进政策,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础。最新版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法》进行了有效衔接,按照《外商投资法》明确了有关管理部门执行外资准入管理的具体程序,也明确了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适用政府支持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此外,为与法律法规做好衔接并考虑到特殊情况,最新版负面清单修订在说明中增加了负面清单豁免规定,为政府出于重大公共利益对外资实施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五是有效促进了高质量外资流入。我国国内市场广阔,近年来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扩大外资准入对于外资流入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2020年以来,虽然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跨境资本流动产生了巨大冲击,但我国一系列扩大外资准入政策有效稳定了外资。商务部的数据显示,尽管2020年上半年我国利用外资仍呈现负增长,但二季度,我国利用外资同比增长8.4%,较一季度下降10.8%回调趋势明显。特别是美国上半年对我国直接投资增长6%,和美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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