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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虚拟货币的跨境洗钱风险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16期

过去十年来,金融创新不断改变着全球金融体系的格局。不断涌现出的新技术、新服务和新产品对传统金融的替代,有效提高了金融的包容性,但也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创造了新的机会。近年来,随着打击跨境犯罪工作的逐步深入,地下钱庄等传统洗钱渠道受到了遏制;而作为金融创新工具的虚拟货币,由于具备去中心化和匿名化的特征,则成为犯罪分子跨境洗钱的新选择。

虚拟货币的洗钱风险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定义,虚拟货币是能以数字形式进行交易,并具备度量尺度、流通手段和价值储藏的记账单位。

过去十几年里,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通过区块链技术,以去中心化的方式逐渐在全球盛行,目前总市值已经达到近5000亿美元。由于虚拟货币依靠密钥进行确认,无法追溯货币拥有人和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易于隐匿犯罪资金,再加上虚拟货币交易可以在世界任何一处公共网络,在不经过任何监管部门、不留下任何交易记录的情况下,快速进行跨境大额货币转移,因而常常被用作犯罪资金转移和混合的媒介。近几年,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欺诈、逃税、毒品贸易、网络赌博、支持恐怖活动的案件成倍增加。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的扩散蔓延,最近也出现了使用虚拟货币清洗非法医药器材交易所得收益的案例。

市场上主要的虚拟货币交易虽然极其活跃,但币值极不稳定。为了更好地用于洗钱,人们发明了一种新型的虚拟货币——稳定币。稳定币通过抵押物或者算法与某个具体标的保持稳定兑换比例,其中泰达币(USDT)和Trueusd(TUSD)因与美元价值绑定,而受到犯罪分子的青睐。由于国内存在对虚拟货币和换汇的双重管制,大量境外交易平台关闭了人民币的换币渠道,兼具支付和保值作用的稳定币成为中国用户首选的替代品。

以目前市场上市值、流通量、保有量最高的泰达币为例。该币通过信托的形式与美元保持1:1兑换。尽管不断曝出信托资金被挪用等负面信息,但其发行量仍不降反升,从2020年3月的30亿美元增加到6月底的100亿美元。与美元相比,该币并不是法定货币和生息资产,但由于具备隐匿性,95%以上的时间市场价值均远高于美元。据交易平台统计,泰达币超过70%的购买群体来自中国。

虚拟货币反洗钱的国际标准

虚拟货币没有发行中心,通过公共网络进行交易,完全突破了国家的界限,因而仅靠部分国家规范和禁止并不能阻断其跨境洗钱链条,反而因为存在监管套利被广泛用于洗钱、逃税和规避出入境管制。对此,各国必须统一标准、联合打击。

为应对虚拟货币带来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FATF在2014年和2015年先后发布了《虚拟货币:关键定义与潜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虚拟货币风险为本方法指引》。2018年10月,FATF通过了“虚拟货币”和“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的术语定义,更新了《打击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国际标准:FATF建议》中建议15(新技术)的相关要求,并将其纳入第四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根据更新后的FATF建议:各国必须评估虚拟货币及相关参与者的洗钱风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应当同样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接受相应监管;尚未通过互评估的国家,需要根据新版建议要求开展评估;已经通过互评估的国家,需要在后续报告中列明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2019年6月,FATF发布了《虚拟货币和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风险为本方法指引》,详细阐释了如何运用“风险为本”的方法进行洗钱风险管理;同时,建议提供虚拟货币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建立相关系统,监测、识别并报告虚拟资金交易中的可疑交易;还提出在建立虚拟货币业务关系、进行超过限额的一次性交易时,增加对IP地址、地理位置、设备编码、钱包地址等信息的收集和验证。该指引还进一步指导监管机构如何将FATF建议融入本地法律法规,并提供了部分国家的监管实例。

我国虚拟货币监管现状

自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来,我国监管机构对于虚拟货币的管控呈现逐步收紧,乃至全面禁止的态势。2017年9月,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闭了所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停止全部代币融资行为,并组织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2018年1月,人民银行又以通知形式进一步明确,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支付通道或者相关服务。2018年8月,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再次对通过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做出风险提示。今年年初,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正式成立“区块链行业应用反洗钱标准”起草小组,从技术层面区分区块链相关领域的违法金融行为,遏制犯罪分子利用区块链平台与技术避开监管,实施洗钱活动。

在打击虚拟货币的同时,人民银行在2014年启动了数字货币的研究,并在2016年率先成立了国家数字货币的研发机构——数字货币研究所。2017年年底,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牵头,五家主要金融机构和两家支付机构联合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的研发,目前已经在深圳、苏州、雄安等地试点。央行的数字货币具有法币属性,实质上是人民币的一种数字形式,并不属于虚拟货币的范畴。数字货币仅通过几家大型金融机构向公众投放,且被全面纳入现有反洗钱的监管体系。数字货币是现金的一种,与现有的现金相比,仅在小额交易中具有一定匿名性。由于其能够还原完整的交易链条,实现资金流的可追溯,因而能有效降低洗钱风险。

虚拟货币在国内的交易趋势

根据央视调查的结果,全世界约有70%的比特币产生在我国,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的全球份额一度超过90%。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收紧,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纷纷迁往境外,境内用户的交易从“地上”转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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