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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外汇微观监管下的企业主体分类监管框架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17期

对于外汇市场微观监管而言,在外汇局已设立了实需管理/真实性审核、外汇市场行为监管与外汇市场微观审慎监管的“三支柱”政策框架下,明确要求须对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跃的企业/企业集团开展定期监测与风险评估。因此,在对企业主体分类监管模式的探索中,可以站在俯视企业全貌的角度,综合外汇各类业务条线,识别出对外汇收支或外汇经营活动影响程度大、风险性较高的企业,进而对其进行分类和差异化管理。在此思路下,本文立足于以风险为导向,以评估、预测企业的风险作为出发点,探索尝试利用剩余风险法对企业风险程度进行评估,以企业剩余风险的高低作为对企业开展分类的标准。

分类监管框架

在搭建以风险为导向的企业主体分类监管框架时,监管者应基于外汇市场微观监管的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同时最大程度地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监管的需要服务;此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满足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鉴此,搭建分类监管框架,建议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是基于主体全貌进行分类。在微观主体监管中,应综合考虑企业的整体情况。一方面,很多企业的违规行为并非局限于单一业务,往往需要通过跨业务条线俯瞰企业的各类行为,才能摸清企业的行为本质。因此,“看全貌”更有利于实现实需管理/真实性审核,并便于整合监管资源;另一方面,只有坚持基于主体全貌的分类原则,才能实现微观审慎管理中对企业监测、评估的要求。

二是从微观与宏观两个视角确定风险的定义。尽管开展企业分类管理是出于提高微观监管效率,但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和外汇微观监管是两位一体、相互补充的,在对企业的进行分类管理时,应考虑最大程度地满足外汇市场监管的整体需要。因此,本文所设定的分类标准应可实现有效识别在外汇经营活动中存在较高风险的企业以及对区域跨境收支、结售汇、外汇市场影响比较大的企业,尽可能实现两个维度监管的结合统一。

三是评估内容指标化,评估指标数量化。为最大程度地实现操作结果客观、公正,提高操作便利,在指标设计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将各级指标设计成数量化指标;另外,为避免因不同的操作人员风险容忍度存在差异,导致评价分值出现偏差,应尽可能地固化评分指标的分值,即操作人员可参照一套固化的分值对各指标项进行赋分。

四是固化指标项,加入权重项。为保证评价体系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以及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建议指标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进行统一设定并固化,并通过加入权重项的方式,给予各项指标管理调节的自由度。指标体系应遵循“指标是死的,系数是活的”原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赋予外汇局分支机构自由调整个别权重系数的权力。另外,为实现应用效果的最大化,权重系数应设在各级指标分项以及每一级指标分层中:一方面当宏观监管需要时,可以调节层级和分项的系数,对风险评价的范围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各业务条线和各地区根据事实情况调节指标权重,满足其不同管理目标下的需求。

五是操作必须便于实施。分类操作应便于操作、易于实施。一方面,分类过程中对各类信息的搜集和整理不应给外汇局、银行以及企业带来过多负担;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减少人为计算。建议外汇局开发相应的系统,辅助开展信息整理和计算工作,以减少误差、提高效率。

分类方法

在上述企业分类监管框架下,本文拟采取的分类方法是:先评估企业风险的程度,划分企业的风险等级,再以风险等级作为分类标准。在对比多种企业风险评估的方法后,笔者认为,“剩余风险法”更适用于外汇管理领域对企业开展风险评估的应用操作。因此,本文按“剩余风险法”常用的分级模式,将企业的剩余风险程度分成5级:A级(低风险),B级(较低风险),C级(一般),D级(较高风险)和E级(高风险)。企业剩余风险所属的等级,即为企业归入的分类层级,也就是说,剩余风险按照A、B、C、D、E级分级后,企业相对应的层级分别为A类、B类、C类、D类和E类企业。

剩余风险法的操作原理

剩余风险法在公司审计中应用较为广泛,目前也被应用于风险评级领域。从理论上讲,剩余风险指的是那些运用了所有的控制和风险管理技术以后而留下来,未能得到管理的风险。简单而言,剩余风险是在评估企业的固有风险水平之后,剔除其控制风险有效性而得,即:剩余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有效性

由于本文针对的是外汇市场的微观监管,仅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外汇风险进行评价,故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有效性重新做了定义:(1)固有风险:指在不考虑企业控制措施的情况下,企业自身发生外汇风险或对区域外汇市场带来风险的可能性。此项评价的内容是一种可能性的假设,而非真实发生的风险事项。本文将企业外汇固有风险分为5级(见表1):5分(高风险)、4分(较高风险)、3分(中风险)、2分(较低风险)和1分(低风险)。(2)控制风险有效性:是指企业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防范或降低固有风险的有效程度。此项主要评价的是企业防控风险的有效性,关注的是其实际的控制程度。本文将企业外汇领域控制风险有效性也分为5级:5分(有效)、4分(大致有效)、3分(部分有效)、2分(低效)和1分(基本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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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有效性的整体分值,应由其各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有效性(一级指标)的加权计算而得。在计算出企业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有效性的整体分值以后,将分值带入到表1剩余风险矩阵中,就可以找到企业对应的风险等级。例如:某企业其固有风险是4分(较高风险),其控制风险有效性是1分(基本无效),则企业对应的风险等级是D级(较高风险);再如,某企业其固有风险等级是3分(中风险),其控制风险有效性是5分(有效),则企业对应的风险等级是B级(较低风险)。

评价指标

鉴于本文将从微观与宏观两个视角评判企业的风险性,因此在以往各外汇管理业务合规与异常性指标条件之外,将增加对企业的宏观影响度指标,并加入考量企业经营中可能会面对的汇率波动风险、对手企业所属特殊地区/行业、自身所属特殊行业等外部影响指标。另外,还将增加对企业自身控制风险有效性的评价指标项(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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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设计思路为:固有风险的评价指标可包括企业对区域外汇市场宏观影响度、经营风险、历史违规行为和行为关注类(异常类)等几大类指标项;同时,为了更好地实现对企业整体全貌风险情况的评价,笔者认为,可在行为关注类(异常类)一级指标下,将外汇各业务管理条线划归为二级指标,并将各业务条线下的合规性、异常行为检验标准归入第三级指标。控制风险有效性的评价指标可包括企业外汇业务内部管理的有效性、配合外汇局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外汇交易避险工具使用有效性等内容。

赋值原则

一是固有风险指标应最大程度地实现数量化。从一些部门的操作经验来看,数量化指标占比越高,其最终评价的结果越公正客观,具备可比性(见表3)。因此,建议尽可能设计数量型指标。例如,在对“企业对区域外汇市场宏观影响度”指标赋分时,可按企业上一年跨境收支总规模的地区排名进行划分,前10位的赋值为5分,然后按规模排名赋值,分值递减;再如,对“历史违规行为”指标赋分时,可以将企业历史违规的频度进行赋分,发生违规的行为越接近评估期、发生的频度越高,所对应的风险值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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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尽可能通过风险矩阵实现控制风险有效性指标的量化。由于控制风险有效性更偏向于评价性,在实际操作中,评价人员风险容忍度的不同可能造成很大的偏差,因此对控制风险有效性的指标,也建议尽可能地进行数量化并明确阈值,降低主观因素的影响。在一些监管部门已有的探索实践中,控制风险有效性指标可通过使用风险矩阵进行数量化操作。此方法可用于对控制风险有效性指标进行赋分。

三是定义“0值风险”。为展现出未开办业务与低风险的区别,应定义“0值风险”仅限于企业未开办某类业务,如某一企业不存在跨境融资业务,则其跨境融资类的风险为0风险。一旦企业开办了业务,则最低风险水平为1。

权重系数

前文在框架设计部分已阐述了增加权重的意义。由于本文属于对企业分类监管的初级探索,未对指标项进行深入的研究,因此也无从对权重的阈值进行测算,而是仅对设计权重的方向性提出两方面的构想:一是每级指标以及每项指标都应加上权重系数,用于加权平均计算企业固有风险或控制风险有效性的最终分值。每项指标都增加权重系数后,在不同的监管需求下确定并适时调整系数,一级算一级,最终得出企业固有风险的分值。二是一级指标的权重系数建议由外汇局基于宏、微观监管的需要统一进行调节,二级、三级指标的权重系数可由各地区外汇管理部门或业务管理条线根据实际监管需要自行调节。

操作与运用方案

操作方案

系统保障。企业分类操作环节相关的工作包含了信息采集、评分赋值和划定等级。由于涉及的信息量较多、计算工作量较大,为提高效率、减少误差,建议开发基础信息采集以及评价系统平台(以下称作“企业风险评价系统”),接入当前的外汇局ASONE系统之中,用于辅助操作。

操作流程。在信息采集方面,对于在外汇局ASONE平台数据库中有的,或用提取数据通过简单计算公式可得的信息,如企业跨境收支信息、结售汇率、各业务条线系统中合规性或异常性指标的事后核查记录、处罚登记等,企业风险评价系统可直接读取相关信息并加以使用;对于在外汇局ASONE平台数据库中没有的,但各级外汇局管理部门在日常监测、核查、检查中有档案记录的,由各级外汇局在企业风险评价系统中进行相关信息的补录;对于外汇局不掌握的信息,由于各银行在其展业和对客户开展的信用风险评级中,已收集掌握了较为全面的信息,因此建议剩余信息由企业主要外汇账户的开户银行进行系统信息采集录入。在各方的信息采集完毕后,由企业主体所属的外汇局复核确认信息采集完整,提交企业风险评价系统进行评估赋值,计算出最终结果。

结果展示环节

建议企业风险评价结果仅在企业风险评价系统外汇局端进行展示。系统应具备结果展示和数据导出功能。一方面,针对D类、E类企业,外汇局可逐一企业查看其风险全貌。系统可通过数据表或雷达图的形式,展示企业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以此得知企业各分类项下的风险程度。另一方面,为了方便业务条线及地区事后监管的需要,系统应支持不同类别的风险项下批量导出企业名单的功能。

结果运用环节

企业的分类等级划定后,应充分利用分类的结果,提升外汇微观监管的针对性。另外,外汇局可视情况对外公布,或与外部门共享相关评估风险的信息,协助银行进行展业,推动企业提升自律水平。

(1)对于E类企业,外汇局应及时实施微观审慎管理工具,包括向企业发布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等;对于E类企业中规模较大、对我国宏观影响较大的企业,可基于宏观审慎的需要,在杠杆率、流动性、结售汇频度等方面,对其提高约束限制。此外,对E类企业中风险情况特别严重的企业,还可视情况限制其经营部分外汇业务的资格。

(2)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外汇局日常可重点关注D类和E类的企业业务情况,提高监测频度,自行调节按月或按周开展监测,加强事后核查的力度。对于A—C类企业,自行调节监测频度,可适当放宽监测频度,按季或年进行监测。

(3)外汇局可视情况向银行或外部监管机构发布风险提示信息;必要时,可提示或要求银行在事前环节提高对D类和E类企业业务办理时的审核标准。

(4)在有新的试点政策或投融资优惠政策时,应允许A类企业申请试点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红利。

延伸应用

基于本文提出的分类体系和企业风险评价系统,赋予了各地区和业务管理条线自行调节权重系数的权力,因此建议企业风险评价系统在设计中,除了包含系统固有的统一评估功能外,还应包含自定义分类评估功能。而自定义分类评估功能设定的意义在于,可延伸应用于各业务条线,还可通过特殊的权重系数赋值,实现对单一业务条线事后管理中对企业主体分类。例如,某地区外汇局想考察了解本地跨境融资业务条线下企业外债的风险程度,则可将其他的干扰性指标,如跨境贸易异常行为等指标的权重系数均设置为0,以实现仅对单一业务条线企业风险的评估;同时利用系统展示功能,导出风险较高的企业名单,有针对性地开展事中、事后工作,提高单一业务项下事后监管工作的效率。

管理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制度体系保障。要搭建外汇微观监管下的企业主体分类框架,需要更为细化的制度作为保障。建议针对外汇微观监管的需要,尽快制定相关操作制度,明确分类/分级的目标、原则、方法、指标、频度、分工、管理等具体内容。

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要对企业主体实施分类监管,需要以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作为实施的基础。鉴此,建议综合以往的外汇业务数据,先探索完善搭建初步的指标体系,同时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验证指标体系的有效性;待实践验证并进一步优化指标后,再逐步推广至全国使用。

三是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科学、全面、公正的评估企业风险,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外部影响因素和内部控制风险操作情况。建议各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银行之间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

四是开发系统并加大技术辅助手段。企业主体分类涉及多方面的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赋值和加权运算,风险评价的结果也需要一个平台进行展示和信息互享,这些工作必须依靠一个系统平台做支撑。因此,建议针对外汇微观监管的需求开发系统,增加技术辅助手段。

作者单位:外汇局天津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