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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下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17期

Q:一笔对外付汇业务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付款,且其中部分项目不需要税务备案的,银行应如何进行真实性审核?

A:银行应区分交易性质进行真实性审核,原则上仅需审核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要求境内机构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如属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年第40号)规定必须办理税务备案情形的,银行还应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Q: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且金额均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企业应如何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A: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且金额均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企业应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Q:办理境内机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付汇业务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A: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付汇时,代垫交易双方必须有关联关系,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如因特殊原因超过12个月的,或是非关联机构代垫分摊业务的,银行应告知境内机构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及非关联关系代垫费用,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代垫”“分摊”或“非关联代垫款”字样。

Q:企业办理其工商营业执照所列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但未获得相应资质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是否可以对外支付与此业务相关的服务贸易款项?

A: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从事服务贸易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如需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前,应先办妥相关手续。

Q: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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