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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监管科技发展经验镜鉴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18期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监管科技在监管和合规领域的应用也日益深化,并在积极的政策环境、开放的技术创新的推动下,得到了蓬勃发展。以监管科技提高监管质效、应对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已逐渐成为新的发展方向。

统计资料显示,就整体发展趋势而言,近五年来全球监管科技的交易数量逐年攀升。2019年,全球监管科技市场总投资额为25亿美元,交易数量为145宗。分市场来看,按照管辖区内监管科技企业的数量计算,目前全球五大监管科技市场依次为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瑞士;而就监管科技市场收入增速而言,预计2018—2023年复合年增长率可达25.4%,亚太地区或呈现最高的增长速度。

监管科技的发展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新金融业态的诞生及多种金融业务的交叉融合,使得金融业务模式更加多元、金融风险更为复杂隐蔽,因而监管当局不得不利用科技手段降低传统监管手段的滞后性,提升监管的精度和效率;另一方面,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提升了监管要求的复杂性,金融机构需以更高的频率提供颗粒度更细的数据,从而使传统人工操作流程繁琐、错误率高的缺陷凸显,促使金融机构转向运用监管科技实现监管报告的自动化来提升合规效率。

监管科技作为金融监管合规解决方案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本文拟在分析监管科技创新环境的基础上,梳理境外监管科技在监管端和合规端的发展现状,并据此提出我国监管科技发展的建议。

全球监管环境

利用技术改进现行金融监管框架的前提,是要建立能够缓解监管双方摩擦的生态环境。这有利于监管机构建立兼具规范性与弹性的金融监管机制,使其可以在维持金融体系平稳运行的同时,通过金融创新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国均采用积极开放的政策措施来为监管科技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建立沟通渠道,引导金融创新有序推进。各国大多通过设立金融监管机构内部组织来为金融科技公司提供沟通渠道。监管机构可借助该渠道制定具有针对性和适应性的监管举措,并向金融科技公司阐述监管思路来为其提供政策指导。金融科技公司也可借此提前了解自身运营模式和产品服务是否满足监管要求。如美国货币监理署于2016年成立了创新办公室,作为其金融创新活动的信息交换中心;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于2015年设立创新中心,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非正式指导;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则于2014年设立“创新项目”,以咨询小组、直接支持、创新合作等方式,实现创新企业与监管机构的对接。

二是建立监管沙箱,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考虑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往往不适用于现行金融监管规则,多个国家均通过设立监管沙箱帮助企业在真实的市场环境中测试创新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交付机制。虽然各国设立沙箱的成熟度和覆盖范围不同,但监管沙箱的设立目标均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为金融创新业务提供发展空间,帮助监管机构前瞻性地了解创新业务模式并适度调整监管规则。部分国家还通过提供测试工具来提升沙箱内监管模式的灵活性。如最先提出监管沙箱的英国,就向被测试企业提供限制性牌照、个别指导、规定豁免与修改、无异议函和非正式引导五类监管工具;澳大利亚则采取的是牌照豁免等。

三是建立交流网络,推动金融监管信息共享。为增进各国监管机构在金融创新业务方面的合作,使金融科技公司能够在不同监管辖区进行产品测试,多个国家共同组织建立起了国际间的信息交流网络。例如于2019年1月正式启动的全球金融创新网络,其主要目标在于鼓励金融科技创新,支持各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新技术产品的跨境测试,以使金融创新产品服务的价值能延伸至更广阔的金融市场。

监管科技在监管端的发展

目前,从监管科技在监管端的应用来看,主要集中在数字化金融基础设施的建立上。数字化金融基础设施可支持发展监管科技所需的强大数据存储能力和计算能力,已成为监管机构在金融科技时代应对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路径。

一是改善支付清算系统,提高支付清算效率。随着数字化交易趋势的发展,支付基础设施也需更新完善,以满足金融消费者的支付需求,实现更高效的跨境支付、更高效的欺诈检测和更精简的运营模式。例如,英国支付系统监管机构成立的支付战略论坛就提出,将针对英国零售银行间的支付系统,创建一种新的支付架构(NPA)。NPA寻求建立一套单一的规则标准、一个精简的中央基础设施以及一个简化的清算处理框架,以加强各类支付服务之间的竞争,提升支付的安全性。该支付架构预计于2021年启用。

二是改善反洗钱监测系统,监测可疑交易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导致各类新型网络犯罪滋生。对此,监管机构正试图利用监管科技解决传统反洗钱系统在处理隐蔽交易、进行线索识别,以及可疑交易信息共享等方面面临的困难,进而提升风险预警和监测水平。例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正在创建数据分析系统来对金融机构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STR)进行处理。该系统可利用机器学习等技术对报告进行分析,从而生成能够反映不同交易实体之间关系的STR子网络;监管机构则可据此寻找可疑交易信息,以提升反洗钱的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数据转换平台,实现监管报告自动化。目前多个国家的监管机构正在尝试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收集被监管实体的信息,以实现监管报告的自动化生成。其旨在凭借监管平台的规模效应来大幅降低时间和人力成本。例如,奥地利中央银行开发了数据转换平台,用于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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