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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19期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服务质量,8月31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下称《指引》),以切实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个人、保险机构、支付机构等全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同时同步废止规范性文件29件,精简了非必要业务流程和需提交的材料。

这是我国第一次对经常项目外汇政策进行系统性整理,也是我国在外汇领域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和技术升级的成果集成。《指引》发布后,《中国外汇》对话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刘斌。刘斌表示,《指引》全面整合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实现了经常项目外汇政策“一本尽列、一文通办、一目了然”,用统一透明、简洁清晰的政策法规,让市场主体“看得懂、用得上、办得顺”,方便银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更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刘斌指出,《指引》秉承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便利真实合规外汇业务办理,不涉及现有政策实质改动和重大调整,有利于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并根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及时修订更新《指引》内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外汇》:此次《指引》的发布,可以说是第一次对经常项目外汇政策进行系统性整理。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指引》制定的背景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

刘斌:自2012年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2013年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以来,经常项下的法规体系保持了相对稳定。近年来,随着涉外经济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经常项目交易涉及的领域更广、对象更多、诉求更复杂。为适应参与主体多元化、交易方式电子化、主体诉求差异化等形势变化和新业务的发展,我们陆续调整出台了一些新政,客观上增加了规范性文件数量,不利于市场主体了解政策、办理业务。同时,市场主体已逐步适应事前逐笔单证审查向事后监测核查的转变,银行展业能力、企业和个人合规意识显著提升,“实质合规”基础基本成熟,需要更加灵活自主的政策环境。

基于上述背景,外汇局积极回应市场关切,以促便利、惠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统一透明、简洁清晰为原则,以实现经常项目外汇政策“一本尽列、一文通办、一目了然”为目的,吸收前期改革创新、制度完善、技术升级的成果,通过全面整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看得懂、用得上、办得顺”的法规体系,方便银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更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此外,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方式,赋予银行和企业更多自主权,以推动银行真实性单证审核从形式向实质、从事前向事后转变,让遵纪守法、信用良好企业的外汇业务办理能更加便利,便于市场主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业态、新技术,助力企业拓市场、降成本、增绩效。

《中国外汇》:《指引》实施后,可以实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一本通”,极大地便利了市场主体。从外汇管理的角度而言,便利市场主体给管理带来的最大变化是什么?

刘斌:管理上最大的变化实际上是对近年来管理理念转变的提炼,即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自主权。对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业务,不再以列举方式规定单证真实性审核的具体种类,银行和境内机构可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决定所需凭证,从而避免因单证种类不全、要素缺失等问题影响企业真实合规的贸易资金结算,有利于银行提升外汇业务办理效率和银行合规展业能力。同时,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取消捐赠协议审核公证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非必要的前置证明,提升经常项目业务的办理效率,在保证业务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持续推进贸易便利化。

《中国外汇》:《指引》实施后,各外汇分支机构应如何做好相关工作?

刘斌:政策传导是政策执行的前提。只有政策能够准确、及时地跨地区、跨部门、跨银行、跨周期传导,才能实现政策执行不落空、不走样、不变形。因此,对于各外汇分支机构来说,做好工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用足用好《指引》中的政策,做好《指引》发布后的政策宣传培训,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同时,要加强对银行的业务指导,持续跟进外汇业务经办银行实际落实情况;对于落实不到位、不准确的情况,要及时督导问效,保证政策措施真正落地,真正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全面提升外汇服务水平。

《中国外汇》:近年来,外汇局多次简政放权,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次《指引》再次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自主权,同时也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您认为,银行等市场主体应如何适应管理上的新变化?

刘斌:随着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约99.9%的经常项目业务已下放银行办理。可以说,银行担负着外汇管理部门与市场主体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前面也提到,《指引》在管理上最大的变化就是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自主权;而在给予银行政策执行空间的同时,也对银行展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管理理念需转变。银行应平衡好“防风险”和“促便利”的关系,摆脱凭证列举式、单证形式要件的惯性思维,逐步适应关注交易实质的展业能力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全面自查并及时整改不合理的自行加码业务限制,从便利市场角度换位思考,切实维护好开放形象和政策效果。

二是客户尽调需强化。要严格按照“展业原则”,精准落实好真实性审核责任。尤其是要通过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对业务风险评估分类,并逐步实现从单证审核向实质审核、从事前逐笔向事后抽查转变。重点要聚焦有组织、团伙式恶性分拆行为,在保障个人合规合理用汇的同时,提高对恶性分拆打击的精准性,避免造成真实合规主体不必要的负担。

三是制度技术需配套。完善银行内部考核机制,改变偏重工作量、便利化服务执行赋分较低的现状,避免出现业务办理“路径依赖”。此外,要结合自身业务系统的建设实际,满足单证电子化及新业态业务的需求,尽早释放便利化政策红利。

四是业务能力需提升。各银行应尽快梳理完善业务流程,加强与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沟通,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一线业务人员能准确理解个人外汇业务政策内涵,准确向客户传导政策,提升个性化、复杂化业务的满意度。

《中国外汇》:今年以来,经常项下推出了一系列贸易便利化举措,各项措施落地成效如何?

刘斌:经常项目涉及百万企业、千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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