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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下相关政策问答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19期

Q:A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批发和零售贸易。A公司想扩大经营范围,拟在山东设立一家子公司,可以使用资本金进行投资吗?

A: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使用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但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接收相应资金。

Q:B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并在国内再投资设立了多家子公司。日前其下属子公司因开展并购项目向银行申请了2亿元贷款,B公司能否将自身的外汇资本金出借给子公司,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A:可以。根据现行管理政策,资本金可以用于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企业可以将自身资本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出借给子公司使用。

Q:C公司是一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出于开展项目的需要,拟在工程所在国设立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开立境外账户需要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吗?C公司向境外分公司汇出工程款等费用,如何办理?

A: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自身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前,需到企业所在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开立境外账户后,需将开户银行、境外账户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报企业所在外汇局备案。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机构,在境外开立账户无需经外汇局登记。

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工程所在国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汇出工程款等费用,可向银行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境内承包工程企业与其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之间签订的资金安排协议,工程所在国相关资金(厂房、人工、采购设备等费用)预算表等,由银行按照展业原则,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汇出手续审核,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

Q:D公司2017年在智利设立了一家境外投资企业,主要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受疫情影响,该境外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需要国内提供资金支持。由于境外投资增资手续有些繁琐,且境外公司资金需求是暂时性的,疫情缓解后盈利状况将向好,不需要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是否有政策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A:可以通过境外放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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