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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技术出口管理的新动向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19期

对技术出口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是国际通行规则,也是当下中国出口管理执法的重要依据。2001年,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与国际规则接轨并规范技术进出口管理,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行版本为2019年修订版),并由原对外经济贸易部与科学技术部据此法编制了首版《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建立起中国技术出口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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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8日,商务部与科技部联合发布了新版《目录》。此次调整是2008年《目录》首次修订以来的第二次修订。本文将介绍此次目录调整的主要内容,同时分析其对技术出口的影响,以供从事技术贸易的中国企业参阅。

《目录》调整主要关注的领域

首版《目录》中禁止和限制出口的技术主要应用于农业及传统轻、重工业等领域;调整后的2008年版的《目录》,除将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由168项减少到117项外,还大量引入了计算机及通信等高新与高精尖产业的技术条目,充分反映了国内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及对技术出口贸易的管理需求;此次《目录》的修订则是在我国科技实力和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技术贸易稳步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所做的及时调整。

此次《目录》修订历时两年,调整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详见附表):一是删除了4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二是删除了5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三是新增了2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四是修改了21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禁止出口类别的相关调整,主要涉及畜牧业,医疗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以及电信与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而限制出口类别的调整则主要涉及医药制造业,软件业,农、牧、渔业,能源生产与供应业,通信设备制造业及计算机服务业等领域。

本次《目录》中对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限制出口部分的调整值得注意。具体来看,限制出口部分新增了多项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及网络安全相关的技术,如语音合成技术、人工智能交互界面技术(包括语音识别技术、麦克风阵列技术、交互理解技术等)、语音评测技术、智能阅卷技术、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密码安全技术、信息防御技术、信息对抗技术、基础软件安全增强技术等。该类新增条目充分体现了中国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及网络安全相关技术出口领域的关注。

技术出口须满足的条件

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技术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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