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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跨境电商线上收款新模式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20期

跨境电商是连通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重要形式,是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手段。疫情期间,国家推出了多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今年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顺应市场需求,推出多项跨境贸易新业态便利化措施。根据11号文的精神,中信银行先行先试,与业内最大的B2B跨境电商阿里巴巴国际站合作推出了跨境电商全线上出口收款项目(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模式”),旨在促进跨境出口,用产品创新稳外贸。这是业内第一个根据11号文精神设计开发并获得外汇局批准的全流程、线上化、跨境电商外综服一体化项目。

跨境电商新模式

近年来,随着外贸新业态的蓬勃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线上化的旺盛需求,跨境电商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越来越多的线下出口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来开拓市场,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作为全球最大的B2B跨境电商平台,阿里巴巴国际站过去三年的平均增速是70%,今年更是超过了100%。

阿里巴巴国际站正在整合全球货运服务能力,以数字化的技术重塑全球货运行业标准,为中小外贸企业构建一站式货运、报关、退税等标准化服务。按照国税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和相关文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以为生产企业代办出口收汇,切实解决了出口企业的难题。但同时,阿里巴巴国际站中近50%的外贸型企业需自行办理出口收汇手续,作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阿里巴巴一达通不能提供相关服务。而企业自境外汇入资金,约19%的客户收款被过度审核,约14%的客户美元收款被拒。中小出口企业在自行办理收付汇业务过程中,部分银行在处理境外平台作为付款人的跨境收汇业务时,要求提供贸易背景证明材料,收款周期在3—5天,有的甚至被退汇。一方面,客户收汇需要提供证明,手续多、周期长;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在阿里巴巴平台有完整的客户身份信息、订单信息、物流信息,这些互相印证的电子信息完全可以证明交易背景的真实性。

针对上述行业痛点,11号文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则可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

跨境电商新模式为境内出口电商企业与境外买家在阿里巴巴国际站达成交易创造了条件:境内出口电商企业可委托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阿里巴巴一达通为其提供报关、退税、物流等外贸综合服务;银行则可根据阿里巴巴国际站提供的交易背景信息和入账指示,收取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成交的订单货款,并进行境内原币划转或者结汇后人民币资金清分至境内出口电商企业。

跨境电商新模式可以提供“便利、高效、安全、低价”的一站式优质服务,为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上的境内跨境电商企业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出口收结汇业务。

跨境电商新模式切实解决了“收汇难、时效慢、风险大、费率高”的四大现实难题,具有展业合规、清算高效、资金安全、费率低廉四个特点。合规方面,主办银行作为阿里国际站和下游企业收汇的桥梁,通过与阿里巴巴一达通平台系统直连,可对境内外交易双方进行反洗钱合规及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有效核查,确保业务合规;效率方面,电商平台提前将当日跨境电商企业提现金额汇至主办银行,主办银行进行境内清分,可做到T+0日完成收结汇清算,平均缩减3—5个工作日的到账时间;安全方面,主办银行与电商平台系统对接,可获得第一手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确保业务真实性,方便客户顺利收款;费率方面,通过资金打包入境的方式,可降低回款成本,减少了中间环节,大大降低了跨境电商企业跨境收/结汇的费用。

跨境电商新模式创新亮点

一是跨境电商新模式实现了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全流程线上化。贸易新业态具有交易电子化、贸易个人化、支出多元化、分工专业化等四个特征,这对跨境结算提出了全流程电子化的更高要求。负责跨境结算的银行与跨境贸易的众多参与者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可以大大加快资金清算的效率,有效处理海量、小额、高频的跨境订单数据。更进一步,通过银行端企业结算数据的积累,可以为后续的普惠融资提供重要的分析依据。

二是主办银行和外综服平台共同打造可靠的风险控制体系。主办银行和阿里巴巴一达通除了线下和线上的KYC/KYB以外,最重要的风控措施是银行、外综服企业可以获取全量交易的真实电子信息,实现订单流、资金流、物流等三流匹配核验。这也符合11号文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风控要求,即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要风险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

三是银行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境内原币划转服务。基于阿里巴巴国际站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的全链条服务,为尽量做到客户端无感,跨境电商新模式可由主办银行凭阿里巴巴国际站基于跨境电商企业的指示进行本行内部及跨行的外币划转。原币划转时,直接以跨境电商企业为付款人名称,主办银行外币专用内部账户作为付款账号,办理境内外币同名划转,备注“经常项下同名划转”,由收款行办理原币入账。这种入账操作获得外汇局批准,并在外汇局深圳分局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在深圳地区试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货物贸易外汇综合服务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中做了明确规定:主办银行办理境内原币划转时,根据外综服企业线上服务平台提供的收款人账户信息,直接以跨境电商企业作为付款人名称,付款账号为主办银行外汇专用内部账户,付款备注“经常项下同名划转&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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