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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再上新台阶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21期

对我国资本市场来说,2020年11月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11月1日起,于今年9月25日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将正式施行。QFII、RQFII在今年5月取消投资额度限制之后,再次降低投资准入门槛,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将再上新台阶。

QFIIRQFII政策不断演进

20年前,监管部门借鉴我国台湾地区以及韩国的经验,提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模式,即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相应的投资额度进入境内资本市场进行证券投资。这一被称为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制度在2002年得以正式落实,从此拉开了外资直接投资我国资本市场的序幕。考虑到有相当数量的人民币留存海外的实际情况,2011年又推出了RQF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即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跨境人民币投资境内资本市场。

QFII与RQFII政策的推出,不仅给外资和海外人民币提供了合法进入我国境内市场进行股票、债券等交易的通道,为境内市场引入了相当数量的资金;同时,也加强了境内外投资者的交流。海外机构投资者较为成熟的投资理念与风险控制经验,对于境内投资者在投资理念、风控意识方面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境内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占比相对较低的阶段,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的作用是相当明显的。很长一段时期,境内投资者都密切关注QFII及RQFII的仓位变化及重仓品种,从中学习投资理论与技巧。客观而言,我国资本市场在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各项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这其中,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尤为明显。

然而毋庸讳言,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人们对于外资的进入仍存在一定的担忧:一方面担心外资如果大量涌入或流出,会导致市场大起大落;另一方面,担心外资如果集中交易少数几个股票,可能会构成对市场的操纵。鉴此,当时的制度设计中安排了很多审核环节与限制性条款,如境外机构投资者在获得证监会的资格准入后,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投资额度,同时在资金汇兑、持有我国股票数量等方面也有相应的限制。现在来看,这些限制在我国当时境内证券市场规模较为有限,一度还实行股权分置、90%以上的交易由个人投资者完成的背景下,应该说也是保证股市稳定及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客观需要。

此后,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QFII、RQFII制度也与时俱进,进行了多轮改革。2016年,取消QFII单家机构额度上限,并将锁定期由3年逐步缩短至3个月,同时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入;2018年,取消了QFII汇出比例限制,以及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并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2019年,QFII总额度从1500亿美元增加至3000亿美元,同期RQFII的批准额度达到约20000亿元人民币。然而从实际情况看,QFII、RQFII额度实际投入使用的比例并不高,大多不到批准额度的一半。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多年前出台的较为严格的制度不无关系。因此,如何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限制,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

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渠道进一步增加

除了QFII、RQFII,2014年开通的“陆股通”通过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为实现境内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提供了又一新的解决方案。所谓“陆股通”包括沪港通、深港通两条渠道,是由中国香港联交所分别与内地沪、深证券交易所建立的相互购买对方市场指定证券的通道。其特点是购买时使用当地货币,支付环节按即时汇率转换为对方市场的结算货币;卖出时按对方市场货币交易,并根据即时汇率结算,对投资者来说节省了交易前的换汇环节。这一安排操作简便,并能有效控制风险,因此推出后受到广泛欢迎,很快就成为外资进入境内资本市场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在MSCI、富时罗素等海外重要指数编制公司将我国A股纳入其相关指数样本股以后,跟踪重要指数的海外ETF纷纷通过“陆股通”入市。由于其流向是自南向北,因此“陆股通”进入内地证券市场的资金被称为“北向资金”。目前,“北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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