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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金融服务业进一步对外开放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21期

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习近平主席宣布加大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力度,加快保险行业的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此后,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国金融服务业加速开放,稳步前行。

目前,我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已取得显著成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金融业正式清零,外资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等获得放宽,金融服务总体开放程度大幅提升,外资独资或控股的金融机构数量显著增长。但也要看到,我国金融业相关行业规则和国际通行规则仍存在差异,少数领域还存在“准入难营”问题,外资金融机构在华发展仍有一定障碍。笔者建议,可从积极推动各类“边境后”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从业务许可层面进一步落实外资准入等方面入手,以上海等重点城市为先,推进金融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近年我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措施的特点

2018年以来,我国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开放力度,从“消”“宽”“增”三个方面,推进金融服务业的扩大开放。

消——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的限制

2020年6月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金融业准入的负面清单正式清零。银行业方面,我国早已允许在华设立外资独资商业银行;近来,又取消了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限制。证券业方面,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已提前到2020年。其中,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已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也已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保险业方面,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并将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

宽——放宽对外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经营年限及股东资质等方面的限制

银行业方面,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得以放宽,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已经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以及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均已取消。证券业方面,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合理设置了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适当考虑外资银行母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了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保险业方面,取消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中30年经营年限的要求,取消了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增——增加外资金融机构可经营的业务或产品范围

银行业方面,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证券业方面,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加大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的范围;放开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研究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研究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等。保险业方面,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此外,我国在全国范围推进金融开放的同时,还在海南自贸港,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北京、深圳等改革开放新高地和前沿窗口,对金融服务业实施了更加开放的政策。

目前我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成效及问题

我国金融服务业开放举措得到了国际市场和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积极评价;但在调研中笔者也发现,欧美等金融机构普遍希望我国金融服务业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空间。

我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成效显著

从外部评价来看,我国金融服务业开放程度已明显提升。附表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STRI)。该指数数值越低,代表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和壁垒越少。表中的数据显示,我国商业银行服务和保险服务的限制指数近年来显著下降。2019年,商业银行服务限制指数降至0.39,保险服务限制指数降至0.43。各分项指数显示,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外资准入限制减少、监管透明度提升。2016年至2019年,商业银行服务的外资准入限制由0.23降至0.22,保险服务的外资准入限制由0.25降至0.23;商业银行服务的监管透明度由0.03降至0.02,保险服务的监管透明度由0.02降至0.01。而在上海、北京、深圳、海南等地,金融服务业开放程度较全国整体水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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