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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量数据属于谁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22期

著名制度经济学家科斯说过,交易的前提是清晰的产权。

我国互联网在使用中,网络使用者信息被默认为科技企业所有。既然产权是“清晰”的,就不影响交易和市场发展,所以中国的互联网平台蓬勃发展,甚至出现了所谓新“四大发明”。为何新“四大发明”能在中国发展得如此火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中国人口密度大、劳动力资源丰富,可以形成集聚优势和规模效应。如果在地广人稀的地方,网购和快递的成本一定不菲,也就不可能有中国这样的普及度。

但除此之外,其背后反映出的其他一些问题则值得思考。比如我们一些特殊的制度环境,为互联网平台提供了野蛮生长的土壤。倘若金融业务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需要接受某种形式的监管,很多业务模式就不可能大行其道。而现实中的小贷公司,虽然拿到的仅是地方管理部门发放的牌照,但却可以在网络上将业务做到全国甚至全球;相比之下,传统的金融机构面临着严格的监管要求,比如农村商业银行就需遵守“资金不得出县”的规定。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数据的使用。目前,中国在这个领域尚缺乏明确的监管框架,这也成了大型科技公司向金融领域快速渗透的原因。

企业将所掌握的巨量数据用于本领域的业务,是改善服务的应有之义,绝大多数企业也都在如此践行。比如,便利店会根据本社区顾客特征和销售数据,不断调整商品的摆放、营业时间等;网上平台利用自己掌握积累的海量信息,强化诚信文化建设,改善购物体验,减少消费纠纷,以增进消费者的福利。但另一方面,如果个别科技公司一家独大,就有可能因垄断而影响市场效率,或存在店大欺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这就需要加以规制。

而当科技企业利用海量信息发展其他业务,比如发展金融业务,或者以此与商业银行合作,并从中盈利时,争议就随之而来了——科技公司有没有权力自由使用其所掌握的数据呢?

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物所提供的信息,初衷是为了获得网购服务,而不是为了获得金融服务。虽然其中部分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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