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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宏微观一体化的贸易信贷管理体系

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23期

近年来,我国贸易信贷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办理相关外汇业务的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在当前国际经贸联系更加紧密、贸易方式日趋多元的背景下,进一步提高服务涉外经济的水平、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对贸易信贷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宏观层面,贸易信贷的顺周期性会放大跨境资金的波动;在微观层面,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的难度加大。对此,本文建议构建宏微观一体化的贸易信贷管理体系,以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

贸易信贷管理存在的不足

贸易信贷真实性审核难度不断加大。笔者发现,个别企业通过大额预收预付、超长期限贸易信贷、伪造变造单证等方式,借道贸易信贷进行跨境资金的非法转移,且操作手法不断“推陈出新”,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例如,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贸易信贷,特别是关联公司之间的贸易信贷,其性质究竟是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还是企业通过预收或预付来摆布资金以实现套利、套汇,监管部门进行界定的难度较大。

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管理仍需优化。一是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数据质量仍有提升空间。企业层面由于人员更替频繁、对政策理解不透、无法预计贸易信贷报告时间等原因,存在不报、漏报、错报等不严格履行报告义务的现象;此外,由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无法对企业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校核,也影响了贸易信贷报告的数据质量,导致企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报告义务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无法直接对未报告企业进行分类。从外汇局现场核查和数据质量抽查等日常监管实践看,虽然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数据质量存在问题,但经进一步核实,多数在贸易真实性方面没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一刀切地将此类企业列入B类管理,对其后续业务影响较大,在实践中也难以有效实施。

构建宏微观一体化的贸易信贷管理体系

为缓解贸易信贷宏观层面的顺周期性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风险的时间积累;同时在微观层面加强真实性审核和对异常行为的有效识别,有效防范贸易信贷跨境资金的流动风险,笔者认为,应建立“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的管理框架。一方面,在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的前提下,将企业贸易信贷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降低由于贸易信贷行为引发的跨境资金顺周期性风险;另一方面,加强外汇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的建设,提高识别异常贸易信贷的能力。

在宏观审慎方面,建议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思路,将所有企业的贸易信贷纳入宏观审慎管理体系,通过设置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等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详见附表),对贸易信贷规模实施动态调节,熨平跨境收支的周期性波动。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综合考虑重要性和难易程度分步实施,先将预收、预付等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可直接掌握的贸易信贷纳入,再逐步将全部贸易信贷报告数据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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