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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管理进阶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2期

商业银行作为外汇业务中连接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重要一环,需要不断加强外汇业务合规管理,提升外汇合规能力,落实外汇便利化措施,以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

挑战:银行外汇合规的两个统一

树立风险中性意识,做好宏观审慎与微观合规的统一。2020年12月11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相应下调了可融资额度上限。这将给商业银行的外币流动性合规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一方面,外币业务是商业银行外币流动性资金的主要来源,出于对低成本资金的追求,在跨境市场价格差异明显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有动力通过融入境外低成本的外币负债来满足外币资产投放,以及以掉期方式平补临时性的人民币流动性需求;但另一方面,若扩大跨境融资规模导致融资余额突破占用上限,则将对商业银行MPA考核及外汇评估造成负面影响,甚至面临被征收差别化风险准备金的可能。鉴于此,银行应树立风险中性意识,主动调整融资来源结构,统筹安排境外同业外币存放和境外主体外币存款等不同资金来源的规模比例,适当拉长负债期限,防范期限错配的风险,并结合业务风险因子、期限因子的影响,争取在有限的额度内融入更多的资金;同时,有序投放外币资产,确保流动性平稳,并将融入的资金投放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的方向,以微观合规支持宏观审慎监管。

挖掘内在合规潜能,做好便利化与防风险的统一。近年来,外汇管理模式逐渐由“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转变。然而,部分银行人员在外汇真实性审核过程中依然习惯于“规则监管”下清单列举式的审核方式,对在执行便利化政策与加强真实性审核之间的取舍往往感到困惑。其实,便利化与真实性审核二者可以通过合规的内化加以统一:银行可以通过对客户的了解和尽职调查,以及对商业行为内在逻辑的研判,来加强真实性审核,而这些审核并不会削弱合规可信主体在便利化上的良好感受。简而言之,银行要下功夫,让客户于无形中享受到便利化的政策红利。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是要在柜面单据审核之外的场景,如客户画像、业务逻辑判断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二是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外汇从业人员队伍。银行要切实落实“展业三原则”,通过主动担当做好真实性审核,做到实质风险可控。

建议:提升外汇合规水平的三个方向

提高内控制度的可执行性

银行要主动适应“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的转变,在“他律”的基础上加强“自律”。

以落实《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为例,银行应同步修订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的内控制度,包括客户尽调、真实性审核、电子单证审核等内容,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外汇收支业务分别制定展业规范。具体而言,对异地客户收付汇、大额预收/预付货款、离岸转手、高频退汇、长期限的延期购付汇等带有货物贸易收支风险的业务,要强化、细化内控措施。比如对大额预付货款,在审核要点上应明确要求,尽职了解企业购付汇资金来源的合理性;要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易商品、交易对手国别,通过行业协会或从事相同交易的本行其他客户等途径,了解企业的预付方式是否与客户所处的行业特征、交易惯例基本一致;将企业的预付货款交易与其历史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商品、交易对手、交易规模等信息进行交叉比对验证等,以有效防范违规大额预付货款的发生。

《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中,对于银行合规经营评估新增了“外汇反洗钱执行情况”指标。此前,银行一般按照各项具体外汇业务管理规定中有关落实“展业三原则”的要求进行管理,即遵循客户身份识别、业务风险识别、尽职审查的规定与要求。反洗钱指标提出后,其作为国际通行标准,在与境外机构的沟通与执行过程中能够以“通用语言”起到顺畅沟通的作用。与此同时,“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落实力度的加强,也要求银行在外汇业务内控制度中强化反洗钱制度的建设,将外汇合规管理与反洗钱相结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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