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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业务(上)

来源:外汇业务政策释疑

问:境内员工受聘于境外公司,公司为其在境外保险公司购买了生育险作为福利,其保险费汇入境内可以入账吗?如果可以,需要审核哪些材料?

答:如果是个人受雇境外公司期间由境外公司统一在境外保险公司合法投保后的保险费收入,可以汇入。对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提供相关材料,可以直接入账。但如果收汇银行无法直接判断款项性质,根据自身内控以及反洗钱等制度要求进行合理审核的,个人应配合提供证明款项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如境外雇佣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等。

注:一是收汇本身无需审核材料;二是《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明确了银行可自主决定审核凭证的种类,因此也不宜再一一列举之前文件的规定。

问:现有一位本地英语学校的外籍教师,想将所得工资购汇后汇给国外的亲属用做生活费,可以办理吗?有限额要求吗?如果可以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可以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无金额限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由交易额的购汇资金来源材料(含税务凭证)在银行办理,与购汇资金用途无关。该外籍教师可以凭本人护照,并提供如雇佣合同、工资收入清单(含税务凭证)等证明人民币来源合法性的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汇出。

问:6万美元现金可以一次存入银行吗?

答:可以。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规定,6万美元现金存入银行要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问:目前很多人在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汇出时,或因收款人收款次数或汇款人汇款次数超四次,或因汇款金额、收款金额累计超一定金额,而无法通过自助渠道汇出,需要到柜台进行尽职调查才能汇出。对此客户不理解,要求银行提供相关文件,能否提供这方面文件?

答:银行可根据自身内控要求、反洗钱、防范分拆等要求对真实性存疑的交易进行合理审核,个人应予以配合。

问:如何举报蚂蚁搬家式的外汇汇出?

答:可向个人所在地外汇局举报。

问:某中国居民甲到银行办理收款入账业务,并打算结汇。该笔外汇为5万美元落地业务,汇款人是中国境内公司,汇款地址为中国北京,收款人是中国居民甲。该汇款公司与甲的儿子乙签订有雇佣劳动合同,由于目前乙在国外,无法办理收结汇,所以公司拟将5万美元的工资汇到甲的账户。甲向银行出具了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与乙为母子关系的户口本。请问,甲是否可以作为收款人办理该笔5万美元的收款入账及后续结汇业务?如可以,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境内公司不能直接境内划转外汇给甲。境内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在公司与甲均为境内主体的情况下,不能办理工资的境内外汇划转。

如果乙的身份为非居民,其与境内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境内公司可以汇款至乙在境外的账户,乙再以赡养费名义从境外汇款给其母亲,此时,银行可以办理入账。

如果乙为居民,其与境内公司存在劳动雇佣关系,无论本人是否在境内,境内公司只能以人民币方式向其支付工资。

问:境内个人到银行办理跨境汇入业务,汇款人为境外公司,所汇款项为该境内个人的儿子(中国居民)在该境外公司的工作报酬。该境内个人提供了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儿子与境外公司的雇佣合同,能否为该客户办理入账?

答:可以入账。如后续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可以直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如后续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的结汇业务,应按赡家款结汇审核相关材料,如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雇佣合同、工资收入清单(含纳税凭证)等。

问: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可以收取网站广告投放的佣金吗?

答: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入个人外汇账户(含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发布后,不再区分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

问:境外公司给境内个人汇款,用途为律师费,可否入账?

答:由银行把握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入账。

问:中国台湾居民到大陆购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中国台湾居民到大陆购房,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20版)》的有关规定,直接在银行办理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提供侨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其他境外个人提供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2)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3)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非居民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购买现房及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产权登记证明文件)。(4)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经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问:境内个人可以向境外机构汇款用于捐赠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的有关规定,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盈利性机构或个人捐赠,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有关规定办理,但对境内个人与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之间的捐赠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按照《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明确用于公益的资金才可以定性为捐赠,因此境内个人向境外机构的汇款如果不能确定为公益用途,则境内个人不能以捐赠名义汇出该项资金。由于捐赠项下的相关规定尚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如遇个案事项,可向当地外汇局咨询。

问:境外个人向境内个人汇款,用途为捐赠,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捐赠结汇应提供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目前,对个人间的捐赠相关部门的规定尚不全面,办理个人项下的捐赠收结汇,银行应审慎确定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个人项下的捐赠,申报为“421010个人间捐赠及无偿援助”。

问:个体工商户开立的外汇结算账户,可以直接收取服务贸易项下(如民宿预定支付的住宿费)的外汇吗?

答:需根据个体工商户开户时提供的营业执照与该民宿是否一致等情况具体确定,属于真实、合法收入范围的,均可以入账。

问:个人外汇从国外汇入,姓与名拼音与国内汉语拼音顺序相反,能否入账?

答:如果是境内个人,个人收入能否入账须根据外汇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判断,并不以是否同名汇入作为能否入账的依据。此外,对实际业务中遇到拼音顺序相反但银行确需判断是否为同一个人的情况,银行也可采取个人提供承诺函或境外开户凭证等其他方式灵活处理。

问:外国人持护照来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录入姓名时是按照我国习惯录入姓+名,还是名+姓?

答:一般按护照显示的顺序录入系统。

问:2年前购汇5万美元准备用于旅游,后因故未出行,资金一直存在账户里,期间曾用该笔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要结汇,结汇资金属性需选择什么?

答:如果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QDII产品或者是投资于B股的产品,录入个人系统的“结汇资金属性”应选择“231-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如果不属于上述产品,仅为银行发行的境内外汇理财产品,录入个人系统的“结汇资金属性”应选择“270-资本项下其他”。

问:B股投资赚钱了,超过了年度结汇额度,应如何结汇?

答:居民个人投资B股,取得的收入要区分本金及收益。其中,本金部分结汇受年度便利化额度的限制;收益部分如需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结汇,可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说明B股投资收益情况及本次申请结汇币种、金额、账号、结汇资金用途等);(2)B股投资收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如证券公司出具的B股账户对账单或证券公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B股交易凭证等)。

问:贸易类性质的个人外汇入账,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直接入账。如果收汇银行无法直接判断款项性质,个人可提供证明该笔款项为合法贸易收入的材料如贸易订单等办理。

问:境内个人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指定境外个人为受益人,投保收益是否可以一次性申请大额换汇并且汇到境外?

答:需要先了解一下作为受益人的境外个人的身份,如果涉及移民的,境外身份是在投保前还是投保后取得的;之后需根据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相关条款来确定。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

问:A某将5000美元存入自己的钞户,因需要购买理财,当日又从自己汇户取出3000美元存入自己的钞户,需提供哪些证明?

答:个人单日存钞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办理,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问:客户外币境内同名转账,是否可以以现钞的形式汇出?

答:问题不够清楚。若为个人将外币现钞存入账户后再办理同名转账,需遵守个人外币现钞存入的相关政策,即当日累计存钞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审核现钞来源证明。

问:境内个人是否可以向境外的同名账户转款?

答:境内个人是否可以向境外同名账户转款要看具体款项性质是什么,不能一概而论。如属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无论向境外同名或非同名账户汇款,均可以办理。

问:境内居民境外房产出售后资金能否汇入境内,收汇后能否结汇?

答:境内居民境外购房属于资本项目范围,目前尚未开放。因此,境内居民购买境外房产存在合规性问题,其出售房产所得资金汇入境内,银行不得办理入账手续。

问:小王已经取得了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五年,且至今一直在国外生活,但还是持有中国护照。其父母在境内以小王作为被保险人购买了年金保险。作为年金的受益人,可以将每年境内的年金换成美元汇到国外用于生活吗?

答:笔者认为,需根据其年金保险的具体条款,先明确上述人民币所得是属于移民财产汇出范畴还是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的范畴,再分别按相应的政策规定办理。

问:个人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汇回的资金结汇,受一年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的限制吗?

答:如果由当时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的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结汇,并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给个人,则不受5万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额度限制;如果由代理机构将股权激励计划汇回的外汇划给个人后个人再办理结汇的,则占用5万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额度。

问:申报在“223029-其他私人旅行”项下的个人汇出款项,对方收款人可以是非同名的个人吗?金额有限制吗?

答:可以。境内个人经常项目支出,按《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办理,核心是资金用途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没有金额限制。个人应按实际用途申报,对超过当日累计汇出金额的,提供相应的材料,配合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办理。

注:第六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境内个人办理外汇汇出业务时,应配合银行购汇用途与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

问:境内个人甲是境外个人乙的父亲,两人境内、外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间的划转按跨境交易办理,即境内个人划转给境外个人,按境内个人汇出的相关规定办理;境外个人划转给境内个人,按境内个人跨境收入的相关规定办理。同时,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的划转,应符合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的规定。

问:境外刷卡消费的限额 (单笔和总额)是多少?

答: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刷卡消费对应的商户类别码可分为完全禁止类、金额限制类和完全放开类。其中,属于完全禁止类的,持卡人不得在此类代码项下进行交易;属于金额限制类的刷卡消费,持卡人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目前为5000美元;属于完全放开类的,对交易金额(无论单笔或总额)没有限制。

问:境内居民个人可否向已经在境外工作的中国人汇生活费?如果可以,收付款双方是否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真实性审核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性材料?

答:政策上对上述情况均无硬性限制。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核心是真实性和合法性。境内个人向境外个人支付生活费用,一般主要发生于存在赡养关系的亲属之间。具体到上述问题,银行可通过双方关系说明、境外收款人尚无独立生活能力需支付生活费的相关材料等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核。

问:境内个人在境外购买了医疗保险,境内被保险人在境内就医费用申请赔付,境外保险公司理赔资金能否入账?

答:境内个人因到境外旅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服务贸易类的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但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均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

因此,上述理赔资金能否入账,需区分属于上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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