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适应“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推进国际收支统计和外汇市场建设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3-4期

《中国外汇》:2020年,全球贸易、投资活动明显趋缓。在此背景下的中国外汇市场表现如何?

贾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起于累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封闭到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在宏观调控、资源配置、汇率形成和风险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我国外汇市场交易量从2015年的17.8万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30.0万亿美元。总体看,我国外汇市场发展空间依然巨大。虽然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19年的调查,我国的外汇市场是全球第八大市场,人民币也是全球外汇市场第八大交易货币,但与我国经济规模和发展前景相比,外汇市场在全球的地位还可以大幅提升。此外,外汇市场的发展动力依然强劲。我国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种类日益丰富,在QFII、QDII、沪深港通、CIBM、债券通等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同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欧投资协定等国际经济合作也在不断深化。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将为外汇市场发展增加新的国内外参与主体并释放更丰富的双向交易需求。

新冠肺炎疫情既是黑天鹅,也是试金石,检验出了我国外汇市场基本面的稳定与韧性。整体来看,2020年我国外汇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前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与GDP之比为1.6%,虽然有所上升,但总体仍处于合理均衡水平。二是人民币汇率保持相对稳健、弹性增强。2020年年末,人民币兑美元汇率6个月期限波动率为4.2%,与欧元、日元等国际货币接近。三是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活动和结售汇行为总体保持理性和有序。2020年银行结售汇在不同季度顺逆差交替,总体呈现小幅顺差。这“三个保持”得益于国内长期向好的基本面。第一,国内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对国内市场和全球经济都发挥了稳预期和稳信心的作用。第二,中国经济长期向好、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将继续吸引境外中长期资本投资国内市场。第三,外汇市场成熟度不断提高,汇率弹性稳步增强,有能力应对各类短期冲击。

《中国外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对外汇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您对2021年外汇市场形势有何判断?2021年在推进外汇市场发展方面有什么考虑?

贾宁:2021年,外部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疫情冲击导致的衍生风险不容忽视,国际金融市场动荡风险仍将存在。但我国外汇市场有条件继续保持基本平衡。首先,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推动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双向投资的质量。其次,我国坚持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将持续发力,境内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将持续优化,为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均衡流动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第三,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功能将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不断趋于完善,可以更好地吸收外部冲击的影响。

具体而言,2021年,外汇局将继续围绕拓宽交易范围、丰富交易工具、扩大市场主体、推动对外开放、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市场监管,推动外汇市场的深化发展。特别是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外汇市场服务实体贵在扎实。服务实体经济的兑换和风险管理,是外汇市场的初心和使命。外汇局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交易的便利性,支持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外汇交易服务。同时,也希望金融机构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经营导向,充分关注和响应企业对高质量外汇交易服务的需求。二是外汇市场运行重在规范。高水平的法治和规则环境是外汇市场建设的基础和保障。2014年,外汇局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2016年会同人民银行推动成立了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并发布《中国外汇市场准则》,2019年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修订并完善《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近期又修订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目前则正在起草外汇市场行为规范。这一系列措施的核心,就是始终将规范管理贯穿于外汇市场发展之中,保障市场能更加有序、专业和规范发展。

《中国外汇》:近年来,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从无到有并逐步完善,其中主要取得了哪些进展?作为“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2020年在推进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贾宁: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伴随改革开放而持续发展。1980年,我国恢复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正式席位;1981年,外汇局首次制定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并自1982年起正式编制和发布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995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发布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成为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的“基本法”;2001年,我国加入了IMF数据公布一般标准(GDDS),实现了“统计入世”。党的十八大以后,以2013年国务院修订《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为新起点,外汇局加快建设并逐步形成了由直接申报、间接申报和专项调查三大支柱构成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十三五”时期,实施了国际收支第六版国际新标准,全方位参与国际收支统计国际合作,推动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迈向国际化新阶段。

2020年,围绕完善统计制度、优化统计系统、拓展数据基础、提高数据透明等工作,外汇局持续提升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

坚持法治思维,继续推进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化。一是为适应高水平开放新要求,外汇局先后修订、发布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