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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再出发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3-4期

岁月不居,春秋代序。2017年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总体目标确定为: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回望走过的历程,许下的愿景如今都已经实现;展望2021年,中国将努力夯实各项基础工作,继续推进反洗钱工作。

2020年反洗钱工作平稳推进

顺利通过本轮FATF互评估

2020年国庆节当天,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其官方主页上发布了中国FATF第四轮互评估后的第一份再评价报告。从报告里可以看到,中国不但通过了评估员的苛刻审查,还取得了数个评级指标上调的出色结果。这一成绩是在央行反洗钱局以及我国各地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等现实困难取得的,实为来之不易,也为进一步强化我国反洗钱机制体制,构筑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要全面提升自身反洗钱工作水平,深度参与国际反洗钱规则制定,在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同时,服务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工作大局。顺利通过并结束本轮FATF互评估,毫无疑问将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参与全球反洗钱标准的制定工作。

刑法修正案完善了洗钱罪责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立法部门为了进一步发挥刑法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作用,在修正案中加大了对有关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包括:修改了洗钱罪,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明确为犯罪;同时,完善了有关洗钱的行为方式,增加了地下钱庄通过“支付”结算方式洗钱等。通过上述修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等规定的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将包含所有犯罪,“自洗钱”也可单独定罪。这将为有关部门有效预防、惩治洗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赃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此外,修正案还针对新情况,补充完善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情形,进一步严密了刑事法网;同时,也加大了对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力度,并相应修改了刑法第二百条规定。

“断卡”行动加强行业监管

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曾一度突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侵蚀了社会诚信根基。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定,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1月15日15时,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了第二轮集中收网行动。截至当日20时,各地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05名,缴获电话卡、银行卡4.3万张。2020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实施惩戒,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全力斩断非法买卖“两卡”的黑灰产业链条。

2021年反洗钱工作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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