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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愿景下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新方向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5期

绿色金融是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的金融活动。近年来,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并积极发起和参与国际合作,在多个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领域展示了中国的领导力和影响力。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宣布,我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的设定,彰显了我国的大国担当,也对绿色金融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将对近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并展望碳中和愿景下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和跨境绿色投资的新方向。

 

我国已建成初具规模的绿色金融体系

近些年来,我国已初步构建起绿色金融体系,在政策框架、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形成了相互促进、协调发展、高度融合的新格局,绿色金融市场初具规模。

政策框架初步完善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成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制度设计。2016年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加上原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以及发改委牵头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等标准文件,形成了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有力地推动了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快速发展。

此外,2017年6月以来,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甘肃等多地政府,还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将绿色金融与当地产业特色、资源禀赋相结合,通过制定和完善各自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形成了既具有特色又可复制推广的发展经验。

绿色金融产品丰富多样

中国的绿色金融目前已形成了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含资产证券化ABS)、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多种资产类别和业务板块,覆盖直接和间接融资的产品系列。

绿色信贷方面,截至2020年三季度,我国21家银行业大型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为11.5万亿元(见图1)。该指标自有统计数据以来,一直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使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信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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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方面,在初始发行的2016年,各类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发行的绿色债券超过2000亿元,占全球发行总规模的近40%;此后,发行规模继续稳步攀升,且始终是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之一。截至2020年年末,中资机构在境内外发行的绿色债券总规模超过1.4万亿元(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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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方面,我国的保险企业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创新型绿色保险产品,覆盖了包括环境污染、自然灾害、农业生产、绿色建筑等领域,保险品种涵盖了农险、财险、特种保险以及建筑能效保险等。

其他产品还包括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其中,绿色基金包括绿色产业基金、主权基金参与的绿色子基金、绿色公募基金和绿色私募基金等。参与设立基金的机构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覆盖一级和二级市场。绿色信托方面,许多信托公司专门设立了绿色信托业务部,积极推进以信托支持低碳减排、节能环保、污染治理、清洁能源等绿色领域发展的业务新模式。2019年,我国绿色信托续存资产规模超过3300亿元,在持续探索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同时,向着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激励机制不断创新

针对绿色金融及其产品体系,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先后从财政、货币和监管的角度出发,出台了多种绿色金融考核与激励机制,兼具正向奖励机制和负向惩罚机制。具体来看,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已被纳入央行再贷款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业务表现被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范围。在此基础上,多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运用再贷款和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发放绿色信贷,以加大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不少地方政府也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绿色融资工具进行奖补,包括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绿色企业上市奖励、绿色债券认证费用补贴和奖励等,以降低绿色融资工具的成本和风险。

信息披露框架日益完善

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环境信息披露体系。从法律法规层面看,目前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主体已覆盖重点排污单位、上市公司和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在监管统计要求方面,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完善了绿色贷款统计制度,并公布了相关数据;在行业和产品信息披露方面,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提出了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披露要求也在不断完善,包括鼓励按照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等国际标准开展信息披露等。深圳市还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要求当地上市公司、绿色债券发行人和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自2022年起披露环境信息,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自2023年起披露环境信息。

 

我国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除了发展国内绿色金融市场,我国在推动绿色金融成为全球共识方面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通过参与发起多边合作平台、建立双边合作机制,向全球积极宣传中国在绿色金融政策、标准方面的进展和最佳实践,不断提升在该领域的话语权和领导力。

2016年,我国在担任二十国集团(G20)主席国期间,牵头成立了绿色金融研究小组,首次将绿色金融引入G20议程,并将其写入领导人宣言之中。2016—2018年,在我国积极倡导和推动下,绿色金融议题连续三年被纳入G20峰会的重要议题,每年发布的综合报告则为全球的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前瞻性的指导和建议。

201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英格兰银行、法国央行、新加坡金管局等八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从监管的角度出发,研究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因素相关的金融风险。而由中国人民银行主持的监管工作组于2020年发布了环境风险分析的综述和案例集,旨在向全球的金融机构普及和推广环境风险分析的方法。

此外,我国还与欧盟等经济体共同发起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以及中欧、中英、中法高级别财金对话等多边和双边平台,针对绿色分类标准一致化、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绿色和可持续投资等话题展开深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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