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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5期

自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来,特殊监管区域的类型逐渐增加,区域内业务模式日趋复杂,当前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模式已经无法充分满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要求。为破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难点,本文提出了“主动报告、大额监控”的新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模式。该模式一方面可让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在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时享受到更多便利,进而推动特殊监管区域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范外汇收支风险,提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效率。

 

政策依据及管理难点

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是《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下称《指引》)。根据《指引》相关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和参照上述区域管理的保税监管场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分为三个层次,其功能各有不同。第一个层次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具备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功能。第二个层次为保税物流中心,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场所,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第三个层次为保税仓库,区域面积较小,分为公共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具备仓储、转口贸易、简单加工、物流配送、商品展示等功能。

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优越性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比境内区外“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管理原则,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上,区内企业允许出现货物流与资金流在合理范围内不对应的情况。二是对比境内企业之间只能使用人民币结算,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及区内之间的交易,计价结算可在人民币与外币之间任选。

随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快速发展,区域内业务日趋多元、复杂,给外汇管理带来挑战。

一是人民币收支数据采集困难,影响后续监管流程。尽管《指引》规定区内与境内区外,以及区内机构之间的资金收付,应当按规定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但在实际执行上仍有所欠缺。由于区内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人民币和外币结算,如果企业通过日常经营的人民币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且未向外汇管理部门主动填报,银行则难以识别资金性质。此部分人民币收支数据的缺失,将影响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的总体匹配。

二是“二次报关”存在重复付汇漏洞。境内区外企业从境外采购货物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到区外时,同一笔进口业务会存在两笔报关数据,一笔是区内企业的进境备案清单数据,另一笔是境内区外企业的进口报关数据。上述两笔货物进口数据中,只有进口报关数据需要付汇,但由于区内在合理范围内可接受货物流与资金流的不对应,且这两类数据在报关单核验模块中并未予以有效区分,因此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可能被企业利用进行重复付汇,存在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三是保税核注清单数据缺失,无法追踪货物流转情况。目前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无法获取保税核注清单数据,给相关核查带来不便。银行方面,由于保税核注清单数据的缺失,无法审核保税核注清单的真实性,从而无法追踪货物的流转情况,给真实性审核带来困难;外汇管理部门方面,全口径货物流数据的缺失,给其对保税区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数据进行核查带来不便。

四是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增加监管难度。在多样的业务模式及特殊的货物监管方式下,区内企业的资金流与货物流不对应较为普遍。虽然区内企业有类别标识,但其业务数据无标识,无法区分、剔除因“二次报关”、转卖货物、仓储等业务产生的冗余关单数据,再加上相关企业进行贸易主体不一致报告的主动性不强、报送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日常监管中难于对其总量核查相关指标进行相应调整,加大了外汇管理部门对区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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