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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保险业变革重塑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6期

中共中央及国务院于2019年2月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有多达17处提及保险业,支持在大湾区设立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开展跨境保险等创新业务,有序推动大湾区内保险等金融产品的跨境交易,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粤港澳大湾区有广阔的市场潜力,拥有国际性的保险理念、经验及先进雄厚的技术条件,还拥有政策利好的支持。以上因素的叠加,使粤港澳大湾区具有发展跨境保险、实现保险产品革新重塑的优越条件。《纲要》公布两年以来,粤港澳大湾区保险业创新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同时也面临挑战。

 

粤港澳大湾区保险业的支持因素

大湾区保险互联互通是内生需求

粤港澳大湾区“2+9”城市群人口将近7000万,对保险产品的潜在需求非常高。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各方面的深入合作令大湾区内人群流动性加快。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内地居民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在粤港澳大湾区各地求学、工作或养老的中国香港地区人员也越来越多,跨境保险服务的刚需正不断提升。2019年,大湾区保险业保费收入约人民币1万亿元,占全国(含港澳地区)总保费收入的约23%,可见大湾区保险业在全国保险业发展中具备明显优势。

与此同时,大湾区各城市的保险业发展也表现出较大差异,2019年,香港的保费收入已达到约5203亿元人民币,超过珠三角9大城市保费收入的总和。香港的保险业不但规模遥遥领先于大湾区各大城市,保险的深度同样大幅领先于大湾区其他城市。香港保险产品对内地的相对优势包括:香港保险产业衍生出了如“不可争辩”条款或没有任何“免责条款”等倾向保护保户的措施,以保障保户的根本利益和理赔成功;香港保险产品相对费率较低也是吸引内地客户的一大主要原因;香港保险产品均是全球理赔,不受投保人所在地域限制;香港保险公司对人寿保险的要求以及限制更显人性化,为保户提供了更具吸引力的保险体验。

政策支持

为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明确表示,“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支持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2020年5月1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在共30条政策中,与保险相关的有4条,其要义在于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港澳发展特色金融产业。

2020年8月6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出80条具体举措,其中和保险相关的政策有14条,包括:指导跨境资金汇兑服务;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RQFII和QFII资格;进一步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对经港珠澳大桥口岸驶入的港澳机动车辆,推动实施“等效先认”政策;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创新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基于粤港澳大湾区重疾发生率及健康医疗经验数据,探索开发专属重疾险产品;研究在CEPA协议框架下设立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支持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香港和澳门地区;支持与港澳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等。

2019年年底,深圳银保监局发布《前海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前海设立以中介机构为主体核心的新型跨境保险服务中心,由符合条件的经纪、代理等中介机构在前海设立实体性服务中心,并配备柜台人员等,为跨境保险公司的客户提供承保、查询、咨询、理赔等服务,为大湾区保险业的互联互通提供便利。

2020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其主要内容,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解读:

一是科学有序推进医疗险的精准定价。保险产品应基于当地实际经验数据来进行定价,这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布特定的商业及医疗健康保险尤为重要。2020年11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了《2020年大湾区专属重疾疾病病种发生率》,为大湾区重疾产品的定价提供了指引。数据表明,大湾区居民各年龄段的重疾发生率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相关区域、人群和医疗水平等关键数据,能为大湾区产品定价提供更精准的参考。

二是循序渐进地推动医疗险的跨境合作。《通知》明确了跨境医疗保险覆盖包括香港和澳门在内的十一个城市地区。《通知》还提出内地人身险公司可与港澳地区保险机构或第三方合作,提供更便利的就医安排及结算等服务;内地人身险公司也可向赴内地就医的港澳地区客户提供就医安排和理赔等服务。这些举措能进一步推动大湾区不同体系下运营的保险机构的合作与融合,为粤港澳大湾区的一体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鼓励联动协同的监管合作。在监管上,采取属地监管的模式,即银保监会授权地方银保监会,充分发挥地方银保监会熟悉本地市场的优势,对大湾区保险产品进行更好、更有效的监管。

无论是国家层面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还是以上国家部委以及省、市的相关政策文件,涉及支持保险业务发展的篇幅比重已超过10%,并明确提出对跨境保险、产品革新重塑等要提供政策支持。可以预见,未来粤港澳大湾区的保险业发展将迎来更加有利的发展条件和机遇。

 

粵港澳大湾区保险创新进展

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

某知名再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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